对校园性侵原因的思考
孩子自我保护意识的缺失
受害者
父母对孩子的教育,事后处理的方式
校方处理校园事件的态度
学校
老师师德的考验
法律体制的不完善
社会舆论与各界力量
受害者
学校
法律体制的不完善
社会舆论与各界力量
英国有个"儿童10大宣言“
"平安成长比成功更重要。"
教育孩子人人有若干权利,如呼吸权、生命权、隐私权,这些权利任何人不能剥夺。告诉孩子,任何人也无权剥夺他的安全权,安全重于一切。
"背心裤衩覆盖的地方不许别人摸”
孩子应当知道身体属于自己,身体的某些部分应被衣服所覆盖,不许别人看,不许触摸。孩子有拒绝亲吻、触摸的权利。
"生命第一财产第二"
告诉孩子在遇到暴徒时有权坚决拒绝暴徒的要求。许多暴徒表面凶狠,内心却很胆怯。
例如有的小孩会想:如果我的自行车被坏人抢了,父母准会打死我。应告诉孩子,他们的身体安全比自行车重要得多。
"小秘密要告诉妈妈"
向孩子保证,无论发生什么事情,只要孩子向父母讲明真情,父母都不会怪罪的,而且会尽力帮助孩子。当孩子向大人说实话时,他们应被充分信任。大人应当马上信任孩子并及时帮助他们。例如,在性骚扰事件中,如果孩子向大人诉说,而未得到信任,这种骚扰也许会经年累月地持续下去。
"不喝陌生人的饮料,不吃陌生人的糖果。"
有权不听陌生人的话,不喝陌生人的饮料,不吃陌生人的糖果。有权对毒品、烟酒坚决说不。
"不与陌生人说话。“
孩子有权不和陌生人说话。当陌生人与孩子说话时,孩子可以假装没听见,马上跑开。生人敲门可以不回答,不开门。告诉孩子,对陌生人不理睬是对的,小孩没有能力帮助陌生人,大人绝对不会认为这是不礼貌的。
"遇到危险可以打破玻璃,破坏家具。"
为了保护自己,孩子有权打破所有规章和禁令。告诉孩子,在紧急之中,他们有权大叫、大闹、踢人、咬人,甚至打破玻璃,破坏家具。司马光砸缸就是典型事例。
"遇到危险可以自己先跑。“
遇到坏人、地震、大火,孩子应当果断逃生,拔腿就跑。
自警、自救、自助,可以不要等大人的指挥。
"不保守坏人的秘密。"
比如有人欺负了你,他往往说:"小朋友,这个事告诉爸爸妈妈是不对的,咱俩拉个钩,这是咱俩自己的小秘密。"这个对不对?坚决不对,所以要让孩子知道他有不保守秘密的权利。
"坏人可以骗。"
遇到坏人,可以不讲真话。
机智应对,才是好孩子。
校园性侵事件的受害者基本上是中小学女学生,属于懵懂的弱势群体。要避免校园性侵事件的发生,更多的责任在于受害者自己,家人,学校、社会和制度。仅仅依靠道德良知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更需要法律的强制力和制裁性。
受害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教育机制的不完备传授知识具有局限性
家庭监管的缺乏
留守儿童的懵懂
收养制度不健全
留守儿童的孤独
在所有的强奸幼女案件中,67%的受害女童属于农村的留守儿童,她们的父母大都在外地打工,自己跟着家里的其他亲人一起生活。大部分留守儿童都是跟她们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在一起。表面上看,她们也处于被监护的状态,但这种不健全的监护因太多的局限而显得无力,因而使得犯罪分子有机可趁。
收养制度的漏洞
因为收养关系的缘故,被害女童往往迫于威胁或其它压力而不敢声张,最终导致极其严重的后果。这些案件的发生与我国现行的收养制度不健全存在很大的关系。现行的收养分为收养有父母的儿童和收养孤残儿童,收养有父母的儿童依法应当经过被收养儿童父母同意,因而能够较好地执行收养法律的规定,但在收养孤残儿童时,由于缺乏有效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使得一些规定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据悉,在农村,收养女童不合规定的情况时有发生。正是这一制度上的漏洞,才使得此类案件的发生有了可能。
中国家长的深沟
中国的含蓄文化
中国家长难以启齿的性知识
性知识的灌输着重于对生理机能的认识和面对性骚扰的自我防卫,才能提高儿童明辨是非的意识,并且知道该怎么保护自己不受到伤害。如何自然而然地将这方面的知识教给自己的孩子,这对中国的家长可能也是一道难以跨越的深沟
防范处理缺乏法律化
关键词:
息事宁人法律意识的淡薄妥协
很多的性侵幼女案件发生后,由于种种原因没有走法律程序,比如案件发生后,有的学校借口因条件简陋、师资匮乏原因,亦或是通过社会某种关系渠道,很多的性侵案件被“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加之家长的法律意识淡薄和懦弱,通过校方与家长协调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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