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人格理论
第一大流派:精神分析流派
一、精神层次该理论是阐述人的精神活动,包括欲望、冲动、思维,幻想、判断、决定、情感等等、会在不同的意识层次里发生和进行。不同的意识层次包括意识,前意识和潜意识(无意识)三个层次,好像深浅不同的地壳层次而存在,故称之为精神层次。人的心理活动有些是能够被自己觉察到的,只要我们集中注意力,就会发觉内心不断有一个个观念、意象或情感流过,这种能够被自己意识到的心理活动叫做意识。而一些本能冲动、被压抑的欲望或生命力却在不知不觉的潜在境界里发生,因不符合社会道德和本人的理智,无法进入意识被个体所觉察,这种潜伏着的无法被觉察的思想、观念或痛苦的感觉、意念、回忆常被压存在下意识这个层次,一般情况下不会被个体所觉察,但当个体的控制能力松懈时比如醉酒、催眠状态或梦境中,偶尔会暂时出现在意识层次里、让个体觉察到。[1] 在意识与潜意识之间则是前意识,如同冰山与水面起伏接触的地方,需要通过某些特定的事件或行为才能被唤醒。
二、人格结构弗洛伊德认为人格结构由本我、自我、超我三部分组成。
本我即原我,是指原始的自己,包含生存所需的基本欲望、冲动和生命力。本我是一切心理能量之源,本我按快乐原则行事,它不理会社会道德、外在的行为规范,它唯一的要求是获得快乐,避免痛苦,本我的目标乃是求得个体的舒适,生存及繁殖,它是无意识的,不被个体所觉察。
自我,其德文原意即是指“自己”,是自己可意识到的执行思考、感觉、判断或记忆的部分,自我的机能是寻求“本我”冲动得以满足,而同时保护整个机体不受伤害,它遵循的是“现实原则”,为本我服务。
超我,是人格结构中代表理想的部分,它是个体在成长过程中通过内化道德规范,内化社会及文化环境的价值观念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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