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农村饮水安全的建议与管理
摘要:农村饮水问题是一个当前农村经济中的重大问题,各地先后涌现许多先进的管理模式,值得在全国进行推广学习。本人根据工作总结认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要科学合理规划,优先发展适度规模的集中式供水工程;要改革和创新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要建立稳定的维护投入渠道,加强建后管理,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
关键词:农村饮水安全;建议;管理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2011年。重庆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深刻分析水利发展形势,准确把握水利发展机遇,明确分解水利发展任务,攻坚克难,开拓创新,水利事业发展迈上了新的台阶。结合重庆农村饮水安全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的建议
《关于加强村镇供水工程管理的意见》,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工程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研究、制定农村人饮安全工程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制度,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情况实施指导和监督。
以国家和集体投资为主新建的乡(镇)集中供水工程和跨村工程产权归国家、集体所有。供水工程涉及用水协调、水处理技术相对比较复杂、供水保证率相对高、工程影响相对重要的问题。宜采用专业管理机构和用水户协会有机结合的管理体制,充分发挥水利部门的专业技术优势。保证工程长期稳定运行。
农村供水应定义为“准公益性事业”。应通过明晰农村饮水工程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落实工程建设和管护责任。坚持“责、权、利”相统一。应依据水利部颁布的《农村人畜饮水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村镇供水工程管理的意见》制定健全的工程运行、维护、水费计收等管护规章制度。在农村饮水工程建后管理中应重视运用市场机制,遵循经济规律,建立灵活有效的农村饮水工程运行机制。但由于农村供水的“准公益性事业”性质,不宜完全推向社会。因此对于承包、租赁、拍卖等经营方式必须慎重。
国家投资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要大力推广用水户参与管理。包括公选管理机构负责人和管水员,实行民主监督和财务公开。由于缺乏操作性强的具体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条文规定,以及对基层参与程序与实际操作的理解随意性很大,成为推进用水户参与管理过程中重要的制约因素。建议加强有关配套政策及相应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工作,加快和推进用水户参与管理改革。
饮水安全工程的水价应在政府主导下,按全部成本加微利定价,人饮工程中各级政府的财政投入应提取折旧,专款储存,以备工程老化后重新投资,减轻政府负担;对于农村特困户、孤寡老人等。应造册登记,相关部门拨专款,每月给予最基本的清洁卫生水定额补助。这样既保证工程的良性运行、可持续发展,又体现政府对农村特殊困难群众的关怀和保护。有利于和谐社会建设。农村饮水工程提供的是一种特殊商品。面对的是一个特殊的消费市场,一个特殊的消费群体,追求的主要是社会效益但又要使工程走向良性循环的轨道,合理的水费计收制度是工程良性运行的保证。对于工程的运行,不管采用何种管理方式,不管采用何种方式收取水费。要保证水的可持续利用。最终必须落实到工程建后费用的积累上来,只有落实了工程折旧费、工程管理费和工程的维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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