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物流1403 邓鑫 20141804362
《社会契约论》是法国思想家卢梭所著的闻名中外的著作。它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了社会结构和社会契约,第二部分阐述主权及其权利,第三部分阐述政府及其运作形式,第四部分阐述几种社会组织。它对世界政治产生了深远意义,其中主权在民的思想,是现代民主制度的基石,深刻地影响了逐步废除欧洲君主绝对权力的运动,和18世纪末北美殖民地摆脱英帝国统治、建立民主制度的斗争。作为一个学生,如今读来,认为它对社会安定也有很大影响。在此我将着重谈谈第一部分内容给我的思考和启发。
开篇即写到“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自以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所以,卢梭思想归结为“人生而平等”,那么后半句“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则恰恰证明人的权利的自由又通过某种形式不得不被予以一定的禁锢,否则一个人的自由使其凭借某种“荒诞理由”去强占另一个人的自由,不是使社会框架分崩离析,就是使社会倒退到奴隶社会时代。这种来制约人的枷锁就是“社会契约”
卢梭梭对于社会契约的解释是“社会契约,它不是上级与下级之间的那种约定,它是共同体和其各个成员之间的一种约定。它以社会契约为基础,是合法的一种约定;它对一切人一视同仁,是公平的一种约定;它除了公共幸福之外,不能再有任何其他的目的,是有益的一种约定;它有公共力量和最高权力作保障,是稳定的一种约定。”也就是说人们通过一种在社会探求中被公众普遍认可的社会体系或者社会制度的形式来规范各自权利与职能,而这种体系或者制度就是社会契约,也可以认为是民众达成的意识共识。人类从道德人性层面缔结一种社会普遍认可的约定,即由社会公意达成的约定,以牺牲一小部分的自由从而来获得剩余部分的自由以及这种自由不被侵占不被剥夺不被买卖的一种强力的保护,而这一强力也就是当代法律的强制力。
卢梭还提出了社会公约的概念:“我们每个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共同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之下,并且我们在共同体中接纳每一个成员作为全体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人不再服从于某个人的意志,而服从具有公共意志、条件对人人都平等的法律,全体个人的结合形成“共和国”或“政治体”,他提出“国家”、“主权者”、“政权”、“人民”、“公民”等一系列名词。为使公约不至于成为空文,防止个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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