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品回收了税收哪去了
废品回收了税收哪去了
2003-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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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税务部门通过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行业进行税收检查发现,自2001年5月1日国家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采取直接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以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行业不断发展壮大,但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如下:经营秩序混乱,税收管理难度大。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的人员繁多,成分复杂,有公司、个体经营者,还有农民、下岗职工。许多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户无固定经营场所,经营规模小,人员分散,流动性大,不能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按时办理税务登记,进行纳税申报。许多无证经营业户和个人,挂靠在有证经营单位的名下从事经营活动,税务机关无法进行监控管理。
代开发票情况普遍。由于众多的挂靠经营户和无证经营户的存在,使得代开发票的现象十分普遍。一些享受免税待遇的有证经营户,利用其合法的身份和享受免税的条件,为挂靠经营户和无证经营户代开发票,从中谋利。他们为了掩饰为他人代开发票的非法性质,采取与挂靠经营户以及无证经营户签订虚假聘用书或联营合同,虚构资金往来和货物交易,在废旧物资的收购、销售和资金的往来上进行虚假的会计核算,应付税务机关检查。
虚开发票现象严重。国家规定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购进废旧物资,可凭废旧物资销售发票抵扣税款,这一政策为一些不法分子所利用。他们通过虚开废旧物资销售发票谋取非法利益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在没有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一些以废旧物资为原料的生产单位,虚开废旧物资销售发票,用于抵扣税款。二是在有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比高于实际销售价格的金额开具销售发票,为他人多抵扣税款。三是人为扩大废旧物资的范围,把不属于废旧物资的货物,假冒废旧物资开具收购和销售发票。四是化购进为收购,即向单位和个体经营者购买废旧物资未取得发票时,虚开收购发票,代替销货方的销售发票。特别严重的是一些违法分子,采取到外地注册公司,取得销售发票,回原地虚开代开的方法,进行税收违法活动,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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