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基本框架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保障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中央纪委《关于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检查办法(试行)》和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评价工作在省委领导下,由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省纪委组织实施。
第三条 考核评价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鼓励创新、科学严谨、注重实效的原则,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导向、促进和保障作用。
第四条 考核评价工作实行基本框架考核与运行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社会评价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努力使考评结果全面真实地反映工作情况。
第二章 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
第五条 责任落实情况
(一)党委(党组)承担反腐倡廉建设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列入党委(党组)和政府(部门)总体工作,落实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各项任务的情况;定期听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构建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的情况。
(二)党委(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抓、负总责的情况;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构建工作的情况。
(三)党委、政府各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承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构建任务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既加强协调配合,完成牵头任务和协办任务,又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本部门本单位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构建的情况。
(四)纪委(纪检组)协助党委(党组)抓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任务落实,实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的情况;加强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分类指导,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构建任务完成的情况。
第六条 制度建设情况
(一)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二)权力运行监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三)预防腐败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四)纠风工作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五)惩治腐败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第七条 工作推进情况
(一)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方案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的情况。
(二)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机构运行情况。
(三)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任务纳入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的情况。
(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重点任务的主办单位与协办单位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纪检监察、法院、检察、公安、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的情况。
(五)建立调研和信息沟通制度,及时掌握
江苏省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