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管理办法.doc存货管理办法
公第一条
存货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中存货资金总量和存货资金运动的管理。为了降低企业存货资金的占用和加速存货资金的周转,保证存货资产的安全,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结合工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存货管理实行的会计政策是永续盘存制。即存货实物量的运动应与相应的货币量同步进行。
第三条
工厂存货管理的范围。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外购、备、包装物、通用工具、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材料、外协作、在制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及异地库存等。
第四条
存货管理的分工
供应部
──负责主管:根据全年的生产计划及基期库存情况编制特种纺织材料、有色金属、黑色金属、非金属、化工油化涂料、燃料、包装物、劳保用品、小五金等全年采购材料的计划及制度计划和管理工作;
──负责全厂材料仓库及分库的归口管理工作;
──负责废旧物资回收的管理工作;
──负责主管:通用工具、量具、刃具等的采购和管理工作;
──负责各分厂工具的归口管理工作;
机动处
──负责主管:机动设备缝纫备修理用备外购、自制和管理工作;生产经营部──负责主管:外协、产品外
等归口的管理工作;
──负责在制品、自制半成品的归口管理工作;
──负责主管产成品的归口管理工作;
运输部
──负责主管:运输设备修理用备、车用油料的归口管理工作;
基建处
──负责主管:基建工程及维修材料的归口采购管理工作。
第五条
存货的计价
一、采用计划价的存货。包括:各类材料、外购、备、工具、包装物以及自制半成品等。
(一)计划价格的制定和管理(见基础工作管理制度);
(二)采用计划价核算,应相应计算价格差异。
工厂总分类核算为库存材料(计划价格)和材料价格差异。按规定:
1、价格差异应按月结转;
2、价格差异的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轻易改变;
3、为保证差异计算的正确,必须每月逐笔核对外购材料报销单与仓库“入库单”,将“材料已到,货款未付”的“入库单”汇总编制“暂估材料入帐,下月初再用,红字凭证冲回”。
(三)采用计划价存货的实际成本计算:
1、凡生产经营用的存货,其实际成本价均为不含税价,相应制定的计划价也不包含税金;
2、外购的,按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途中合理消耗、入库前加工、整理、挑选费用等;
3、自制的,按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计价。
二、采用实际成本计价的存货包括:在制品和产成品。
(一)在制品计价及核算方法(见成本核算方法)
(二)产成品结转按实际成本计价,结转按“加权平均法”计算,不得随意变动。
(三)自制半成品日常明细帐采用计划价格核算,总分类帐按实际价格核算。
第六条
委托加工材料的核算和管理(不包括发出材料按进销处理的情况)
一、办理委托加工材料的单位,必须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合同副本交财务;
二、委托加工的材料,出库时必须办理领料手续,并加盖“委托加工材料”印,完工后连同入库单并加记“委托加工材料入库”字样,连同加工费一并办理财务手续。必须制定消耗定额,按定额发料。
三、委托加工完成交货,原则上应按批结算,如连续批量加工,应定期结转。具体结转方法:
(一)按交货计量单位与单位消耗定额比较,超定额消耗是降低定额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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