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禹会区人民
禹政办〔2010〕50号
关于印发蚌埠市禹会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
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蚌埠市禹会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Ο一Ο年八月十五日
主题词:机构编制通知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8月15日印发
共印50份
蚌埠市禹会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蚌埠市委办公室、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禹会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蚌办发〔2010〕 13号)(蚌办发〔2010〕13号)精神,设置禹会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禹会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主管全区医疗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及业务监督管理。
(二)增加的职责
1、民生工程城乡公共卫生服务监督管理。
2、重大公共卫生应急预防、控制、处理。
3、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4、承办医护人员定期考核和各项职称、资格、执业的审核、验发证工作。
(三)加强的职责
1、打击和取缔非法行医工作。
2、组织医护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医疗机构服务水平。
3、辖区医疗机构的办证和验证工作。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禹会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市、区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定、决定;普及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加强对卫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依据卫生法律法规,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依法对辖区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进行监督和行政执法。
(三)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同时加强监督和管理。
(四)依法对局属各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贯彻预防为主方针,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做好传染病防治和妇女儿童保健工作。
(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及业务监督管理。
(六)负责本局财务管理和卫生统计业务。
(七)负责区卫生系统的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管理工作。
(八)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宣传、健康教育、除害灭病和创建卫生城市等活动。
(九)组织协调街道、有关部门和单位,有计划地开展经常性和突击性相结合的爱国卫生运动;检查全区爱国卫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卫生效果评价。
(十)组织指导全区农村做好以改水改厕为重点的农村爱国卫生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建立健全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网络,及时准确了解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掌握动态变化,为食品药品安全提供组织保证。
(十三)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小餐饮业专项整治及监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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