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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村卫生室门诊统筹工作汇报
第1篇:新农合门诊统筹制度
2023年新农合门诊统筹制度
一、报销时必须坚持“先验证,后报销”的原则,按规定程序核实就诊者医疗保险手册、卡、身份证或户口薄,按规定结算报销,防止冒名顶替,杜绝弄虚作暇。
二、在接诊参保病人,必须使用统一的门诊病历、处方,做好门诊诊疗登记,及时将报销资料录入系统,及时上报信息资料。
三、不得提供虚假诊疗资料,虚假发票,不得以任何方式套取农合基金。
四、医院采取即付即补的报销方式,经办人员须打印病人的用药清单、发票、电脑结算单,并由患者签字认可,不得拖欠就诊人员的结算报销资金。
白沙镇卫生院农合科2023年2月10日
第2篇:新农合门诊统筹考核办法
雁江区伍隍中心卫生院202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我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医药费用补偿报销工作,提高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效率,根据《雁江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门诊统筹医药费用是指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以下简称参合人)在我区范围内的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及村卫生站(室)门诊就医的医药费用和一般诊疗费补偿。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镇范围内经批准开展门诊统筹补偿工作的所有定点医疗机构。
第四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由管理中心按资卫发[2023]85号文件规定的程序予以确定的门诊部、中心卫生院和医疗机构自愿申报,乡镇政府组织、中心卫生院评审、管理中心审核、卫生局审批的程序确认的村级定点医疗机构。
第五条
参合农民门诊就医须持有效《医疗证》和身份证(18周岁以下使用户口本),到本乡镇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门诊统筹补偿不设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单次补偿封顶线为500元;年度封顶线120元/人〃年,以户为单位,家庭成员可以共用。
第六条
门诊统筹药品费用实行实时报销制度。参合农民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医疗证》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接诊医生需认真核查参合身份及其家庭账户余额,确认户籍所在地,开具复式处方,进行门诊统筹补偿登记(在门诊逐日登记本上登记),出具《资阳市雁江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补偿凭据》,并交就诊病人签字后,对参合病人给予现场补偿。
第七条
根据《雁江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补偿方案》的规定,门诊统筹基金由农民个人缴纳的120元/。
第八条门诊统筹基金的划分和使用。
2023年基金划分:中心卫生院可报销额为可使用金额的30%,各村卫生室报销费用为可使用金额的60%,可使用金额的10%作为本年度内的风险基金,用于防范门诊统筹基金超支风险。
2023年基金使用:为更好的为片区群众服务,合理使用门诊统筹基金,2023除各定点医疗机构可报销额外,另设可调控基金,半年考核一次,以半年报销数据为准,如报销数据不足该村可使用金额的30%,中心卫生院将按上半年实际报销数据的2倍金额核算下半年可使用基金,其余可使用基金将收回作为2023年门诊统筹可调控基金;如上半年未开展门诊统筹报销的定点医疗机构,中心卫生院将全额收回可使用基金作为可调控基金。可调控基金的使用由业务量好,服务面广,公共卫生完成较好的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申请,中心卫生院现场督查、考核,经审查合格后予以批复方可使用。风险基金作为超支风险金,如该村可使用额在年度内已使用完,可提出申请该村的风险基金,经中心卫生院审查合格后予以批复方可使用。
第九条
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具有合法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具备开展门诊统筹的相应设备设施和条件;
1、业务用房面积在45平方米以上;
2、布局合理,诊断、治疗、药房三室分开;
3、标示标牌规范;
4、设备配置符合甲级村卫生站(室)配置标准;
5、至少有可供2人以上待诊的座椅;
6、有可供保存门诊统筹资料的档案盒和资料柜;
7、有一部座机电话;
8、有可供宣传和信息公示的宣传板。
(三)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管理制度。
(四)严格执行物价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政策。
(五)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六)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
(七)业务能力较强,服务态度好。
(八)服从管理,承担公共卫生任务。
第十条申请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
(二)
(三)
(四)
(五)《雁江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设置审批表》;申请书;服务承诺书;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医疗设备、设施清单;
(六)
(七)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复印件;
第十一条
按“医疗费用总量控制”的要求,普通门诊药品费用实行每处方限额制度。即普通门诊药品费用(可报部分)每处方最高限额40元,超出限额部分的药品费用,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第十二条
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对同一就诊人不得在同一天内出现2张以上(含2张)普通门诊药品处方。第十三条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一)认真执行、广泛宣传新农合相关政策;
(二)协助基层干部做好参合筹资工作,开展参合信息录入;
(三)建立、完善新农合相关制度;
(四)设置新农合宣传和信息公示栏,宣传新农合政策与补偿规定,公示参合农民就诊报销流程、报销政策、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设置投诉举报箱,公布举报投诉电话;
(五)建立门诊统筹补偿统计表等相关报账资料,做到信息真实、数据准确、保存完整;
(六)执行门诊统筹补偿费用垫付制,每月1-15日整理、汇总、统计报销人次及报销金额一次,确保参合农民得到及时补偿;
(七)《资阳市雁江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补偿凭据》存根联、《门诊逐日登记簿》和处方要保存完整,以备校对和核查。
(八)核查参合农民参合信息、历年家庭账户余额,调查核实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配合上级部门做好重大问题的调查与处理。
(九)审核患者身份证与《医疗证》是否相符,防止冒名虚报。
(十)审核患者的疾病是否符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有关工伤、打架斗殴、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由第三责任人引起的所有医药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四条
中心卫生院每季度负责对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药品费用报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补偿范围
(一)门诊就医符合基本药物制度要求的药品费。
(二)门诊就医的治疗费。
(三)门诊就医的检查费。
第十六条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垫付的补偿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自行承担并处以相应金额2倍的罚款。
(一)弄虚作假的。
(二)不符合物价收费标准的。
(三)与治疗疾病无关的。
(四)不属于基药的药品、名贵中药。
(五)超过单次补偿限额或累计补偿限额的。
(六)不及时、据实在《医疗证》上记录补偿情况的;
(七)《资阳市雁江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补偿凭据》无病人签字的;
(八)资料不全、汇总凭证数据与《门诊统筹补偿凭据》合计以及与系统数据不符的。
(九)属于非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甚至药店参与门诊统筹报销的医药费用。
第十七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暂停门诊统筹报销资格,情节严重的,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取消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吊销从业人员执业资格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伪造处方、虚开报销凭证等弄虚作假骗取门诊统筹基金的;
(二)与患者串通,以就诊名义购买其它物品套取门诊统筹补偿基金的;
(三)故意推诿门诊补偿病人和克扣参合农民补偿金的;
(四)以保管《医疗证》等名义,强制参合农民在该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五)反宣传,乱宣传新农合政策的;
(六)不服从管理,不履行公共卫生职能的。
(七)村卫生站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资阳市雁江区伍隍中心卫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2023年1月4日制定的《雁江区伍隍中心卫生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同时作废。
二O一六年一月二十四日
第3篇:兰桥乡新农合定点村卫生室门诊统筹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兰桥乡卫生院新农合自查工作总结
为了不断规范新农合工作,扩大新农受益面。根据省、市合作医疗工作要求。在县合医办的精心指导下,我院于2023年12月8日起启动了新农合专项自查工作。现就新农合工作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切实做好信息上报及痕迹资料管理工作
严格按照区、市、县合管办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信息报表中的有关数据收集、统计、整理、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每月按时上报信息报表。
(二)严格做好新农合基金管理使用
,禁止就诊病人过度治疗。严格执行卫生部和区卫生厅制定的技术标准,在诊疗过程中因病施治、合理治疗,不随意放宽入院指标,严禁不按病情需要,将门诊病人、门诊观察病人变相收入住院,造成基金过度使用。
,杜绝串换使用药品,变更报销费用。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补偿规定》,不将目录外药品和诊疗项目纳入报销,不将合作医疗目录外药品串换为目录内药品纳入报销。需要使用自费药品、自费诊疗项目的,实行知情告知制度。
,杜绝冒名顶替违规报销。医疗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执行新农合有关规定,认真核实就诊人员身份,不让未参合人员冒名顶替就诊,工作人员不帮助未参合病人冒名就诊,确保参合人员权力不受侵犯,确保基金使用安全。
,杜绝乱收费。严格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变相增加收费项目和分解收费,对新农合收费项目及价格进行公示,接受参合农民的监督。
,杜绝变相报销现象发生。不用不属于新农合补偿的费用变更为可补偿费用。不违规书写假病历将不符合报销范围的病种变换为报销病种;不为病人出具虚假医药费单据或虚开医药费单据;不擅自提高或降低补偿比例;不擅自扩大和缩小药品和诊疗目录报销范围;不将门诊单据变通为住院单据报销。同时,切实杜绝医务人员因工作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误报、错报、乱报现象的发生。
,杜绝违反财务规定现象发生。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合作医疗基金管理,不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截留新农合基金。
(三)认真规范行医、提高服务水平
严格执行有关“新农合”的各项规定,按章操作,不违法违规。始终恪守救死扶伤的职业道德,严格按照执业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严格掌握出入院标准,遵循用药规定,因病施治、合理用药。
(四)自觉接受群众对新农合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坚持定期公示制度,增加新农合运作的透明度,在门诊大厅、住院部设置宣传栏,加强宣传“新农合”政策及公示有关“新农合”的制度、补偿情况等,每个季度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运行情况进行公示,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严肃处理各类违规行为,确保新农合基金使用的公开、公平、公正和“阳光操作”。
我院新农合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极少数医务人员未按时完成病历,导致新农合患者不能按时办理住院直报手续,致使住院补偿不及时。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院将进一步完善新农合医疗服务的运行管理机制、优化补偿报销工作程序,积极探索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管理模式、服务模式,更好的为参合农民服务。
兰桥乡卫生院2023年12月15日
兰桥乡卫生院新农合自查
工作总结
二0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第4篇:村卫生室新农合工作制度
---------村卫生室新农合工作制度
1、大力做好新农合政策宣传工作。
2、认真履行医务人员职责,严格执行新农合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学习业务知识。
3、爱岗敬业,工作踏实、认真、严谨,按时按质完成本职工作,做到忠于职守、通晓业务、秉公办事、热情服务。
4、严禁以职谋私,弄虚作假,套取新农合资金。
5、对工作认真负责,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医药费用的报销、资料上报等工作。
6、服务患者热情礼貌,当天看病当天报销。
7、做好村级辖区内住院患者报销及门诊统筹报销的公示工作。
8、工作中因不负责任或故意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责任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报告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相应处分。
9、本制度由本辖区医疗机构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负责监督、检查、落实。
第5篇:新农合门诊统筹绩效考核细则
新农合门诊统筹绩效考核细则
项目
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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