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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天津医保政策.doc


文档分类:研究报告 | 页数:约2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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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天津医保政策
目前,本公司职工可享受门(急)诊大额补助、住院医疗、门诊特殊病医疗和大额医疗费救助待遇。社保卡内不设立个人账户,即社保卡内无个人缴纳资金。职工在医保定点医院看病就医前请主动出示社保卡,根据医保文件规定实行联网结算报销,按照支付标准及比例产生医保支付部分及个人支付部分费用,职工本人只承担个人支付部分费用。
1、门(急)诊大额医疗费
自2010年1月1日起,门(急)诊大额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上调为5500元。起付标准(即一个自然年度累计支出的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和不满60周岁的退休人员800元。60周岁(含)—70周岁退休人员为700元;70周岁含以上的退休人员为650元;建国前老工人600元。
支付比例:三级医院报销55%,二级医院报销65%,一级医院报销75%。老工人和实际以上退休劳模补助95%。
2住院医疗
起付标准:一、二、三级医院有不同的起付标准;第一次住院一、
二、三级医院起付标准分别为800元、1100元、17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270元、350元、500元。
,其中,,在职人员报销85%,退休人员报销90%;,职工和退休人员报销
80%。例如在职职工李某因病住某二级医院,花费8300元,其中不属
于医保范畴内的自负花费200元。此次住院费用报销额=(8300-1100-200)╳85%=5950元,个人负担2350元。
3、门诊特殊病
门诊特殊病指特定的一些需要长期门诊治疗、费用较高又不需要住院治疗的慢性疾病。患有门诊特殊病类的职工需先到医保定点医院确诊,而后在塘沽区社险分中心进行门诊特殊病登记后,方可享受门特报销。目前天津市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包括:肾透析治疗;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癌症的放疗、化疗、镇痛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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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7-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