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讲治安管理客体
一、治安管理客体概述
(一)治安管理客体的含义
治安管理客体是指治安管理活动指向的对象,即治安管理对象。
(二)治安管理客体的特性
2、动态性
治安管理客体的各个要素组成一个系统,这个系统内部的各个要素既相区别又相联系,形成一个整体,不断地运动、变化和发展。
3、规律性
治安管理客体的各要素作为个体或一个系统,其运动变化都有规律可循。
火灾发生的季节性规律
4、可控性
治安管理客体的可控制性是指其可管理性。可以通过治安管理主体的有效管理,人、物、空间、事、时间都可以得到一定的控制。
二、治安管理客体的构成要素
(一) 人
只有管好人,才能管好社会治安。
治安管理客体的人,是指一切在我国领域内的中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按管理重要程度分:
1、普通民众。是指广大社会成员,即遵守并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人。
2、相关业务人员。是指一些特定行业的从业人员。这些行业由于经营的性质和业务的缘故,容易发生各种社会治安问题。
3、特定人员。是指危害或可能危害社会治安的人员。管理对象主要有以下几种:
4、重点人口。第一类:有危害国家安全活动嫌疑的7种人。第二类:有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嫌疑的
10种人。第三类:因矛盾纠纷激化,有闹事行凶报复苗头,可能铤而走险的。第四类:因故意违法犯罪被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不满5年的。第五类:吸食毒品的。
共五类20种人。
★按人员的流动性分:
1、常住人口
2、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在途人口)
★按管理类型分:
1. 现行违法类:现行违法人员;
2. 重点防范类:重点人口;
3. 监改防范类:社会服刑人员;
4. 监护防范类:精神病人,痴呆人员;
5. 其他人员:证、照申领、持有人。
(二) 物
治安管理客体的物,是指由治安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予以保护、控制和查禁的物品。
1. 违禁物品:毒品、淫秽物品、迷信邪教物品等;
2. 危险物品: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制刀
具、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易燃化学品等;
3. 违法工具和非法所得;
4. 特定证照:户口、身份证、许可证等;
5. 特定动物:狂犬、危及公民安全的动物等;
6. 所有权不明物:遗失、漂流、埋藏物品等。
1. 需要重点保护的物
2005年10月29日晚,海南省儋州市公安局王五派出所所长李觉荣同志在组织实施抓捕持枪抢劫、贩卖枪支、盗窃犯罪团伙成员骨干何登天的过程中,奋不顾身,率先与犯罪分子展开殊死搏斗,负隅顽抗的犯罪分子引爆手榴弹,手榴弹爆炸后,弹片击中李觉荣同志多处组织器官,导致失血性、创伤性休克,李觉荣同志当场殉职。
3. 需要严厉查禁的物品
近700万的赌资
(三) 地
治安管理客体的空(地),是指我国法律所管辖与治安问题相关的特定场所、行业和区域。
1、场所。主要有:大型活动举行场所;公共复杂场所。
2、行业。主要是特种行业。当前,全国性的特种行业包括旅馆业、刻字业、印刷业、旧货业(含废旧金属收购业、典当业、拍卖业、旧货流通业)等。
3、地域。主要指重点复杂地段和区域。
1. 需要一般控制的空间
需要一般控制的空间,即社会治安秩序相对稳定,较少发生社会治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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