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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合同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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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合同编
2018年12月17日,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再次审议了「民法典合同编(草案)」。就草案主要涉及的体例结构、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格式条
款等十个问题进行了说明。最新宣布的「民法典合同编(草案)」全文共计三编29
章518条46327字。
合同编目次
第一分编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公则
一般规定
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效劳
合同的执行
合同的保全
合同的改正和转让
合同的权益义务停止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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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分编
第九章
第十章
第十一章
第十二章
第十三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十四章
典型合同
买卖合同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赠与合同
借款合同
保证合同
一般规定
保证责任
租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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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融资租借合同
第十六章保理合同
第十七章承揽合同
第十八章建设工程合同
第十九章运输合同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客运合同
第三节货运合同
第四节多式联运合同
第二十章技术合同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技术开发合同
第三节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赞成合同第四节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
服务合同
第二十一章保留合同
第二十二章仓储合同
第二十三章拜托合同
第二十四章物业服务合同第二十五章行纪合同
第二十六章中介合同
第二十七章合伙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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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分编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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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章无因管理
第二十九章不当得利
(注:暂按民法典各分编草案的条则序次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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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分编
公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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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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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五十四条本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二百五十五条本编所称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成立、改正、停止
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相关身份关系的协议,合用其余编也许其余
法律的规定;没有规定的,能够依照其性质参照合用本编规定。
第二百五十六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拥有法律拘束力,但是法律还有规
定的除外。
第二百五十七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照总
则编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立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商定拥有相同效劳的,对各文
本使用的词句推定拥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
应当依照合同的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讲解。
第二百五十八条本法也许其余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
合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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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公则的规定,并能够参照合用本编典型合同也许其余法律最邻近似合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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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五十九条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合用相关该债权
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合用本编公则的相关规定,
但是依照其性质不可以够合用的除外。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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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六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能够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
者其余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等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
地表现所载内容,并能够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
式。
第二百六十一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商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也许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也许酬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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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执行限时、地址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能够参照各样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二百六十二条当事人订立合同,能够采用要约、许诺方式也许
其余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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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六十三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
表示应当吻合以下规定:
(一)内容详尽确立;
(二)表示经受要约人许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拘束。
第二百六十四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拍卖通知、招标通知、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说明书、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吻合要约规定的,组成要约。
第二百六十五条要约见效的时间合用总则编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要约能够撤回。要约的撤回合用总则编第一百四
十一条的规定。
第二百六十七条要约能够撤掉,但是有以下状况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立许诺限时或许以其余形式表示要约不行撤掉;
(二)受要约人有原因认为要约是不可以够撤掉的,并已经为执行合
同作了合理准备工作。
第二百六十八条撤掉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
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许诺以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
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
诺以前到达受要约人。
第二百六十九条有以下状况之一的,要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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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依法被撤掉;
(三)许诺限时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许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改正。
第二百七十
条许诺是受要约人赞成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二百七十
一条许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依照交易习惯
也许要约表示能够经过行为作出许诺的除外。
第二百七十
二条许诺应当在要约确立的限时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立许诺限时的,许诺应当依照以下规定到达
: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
即时作出许诺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许诺应当在合理限时内到达。
第二百七十
三条要约以信件也许电报作出的,许诺限时自信件载
明的日期也许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
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
迅速通信方式作出的,许诺限时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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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七十四条许诺见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还有规定也许当
事人还有商定的除外。
第二百七十五条以通知方式作出的许诺,见效的时间合用总则编
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许诺不需要通知的,依照交易习惯也许要约的要求作出许诺的
为时见效。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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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七十
六条许诺能够撤回。许诺的撤回合用总则编第一百四
十一条的规定。
第二百七十
七条受要约人高出许诺限时发出许诺,
也许在许诺期
限内发出许诺,依照平时状况不可以够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
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许诺有效的除外。
第二百七十
八条受要约人在许诺限时内发出许诺,
依照平时状况
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是因其余原因许诺到达要约人时高出承
诺限时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许诺高出限时不接受该
许诺外,该许诺有效。
第二百七十
九条许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
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
性改正的,为新要约。相关合同标的、
数量、
质量、价款也许酬金、执行限时、执行地址和方式、违约责任和
解决争议方法等的改正,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改正。
第二百八十
条许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改正的,除要约人
及时表示反对也许要约表示许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改正外,该许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许诺的内容为准。
第二百八十一条(删去)
第二百八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
签字、盖章也许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字、盖章也许按指印以前,当事人一方已经执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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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政法例规定或许当事人商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
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执行主要义务,对方接
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二百八十三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一方经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公布的商品也许服务信息符
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也许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
成立,但是当事人还有商定的除外。
第二百八十四条许诺见效的地址为合同成立的地址。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址;没有
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址。当事人还有商定
的,依照其商定。
第二百八十五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字、
盖章也许按指印的地址为合同成立的地址,但是当事人还有商定的除外。
第二百八十六条国家依照需要下达指令性任务也许国家订货任
务的,相关民事主体之间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例规定的权
利和义务订立合同。
依照法律、行政法例的规定负有发出要约义务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发出合理的要约。
依照法律、行政法例的规定负有许诺义务的当事人,不得拒绝对
方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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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商定在未来必定限时内订立合同的认购
书、订购书、预约书、意愿书等,组成预约合同。
当事人一方不执行预约合同商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能够请
求其担当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第二百八十八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起初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供给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依照公正原
则确立当事人之间的权益和义务,并采用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
意免除也许减少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要利害关系的条款,依照对
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供给格式条款的一方未执行提示
也许说明义务,以致对方没有注意也许理解与其有重要利害关系
的条款的,对方能够主张该条款不可以够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百八十九条有以下状况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拥有总则编第六章和本法第二百九十八条规定的无效状况;
(二)供给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也许减少其责任、加重对
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益;
(三)供给格式条款一方消除对方主要权益。
第二百九十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依照平时理解予以讲解。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讲解的,应看作出不利于供给格式条款一方的讲解。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
用非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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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九十一条悬赏人以公然方式申明对达成特定行为的人支
付酬金的,达成该行为的人能够央求其支付。
第二百九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以下状况之一,给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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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担当伤害补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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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相关的重要事实也许供给虚假状况;
(三)有其余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二百九十三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奥密也许
其余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可否成立,不得泄露也许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奥秘也许信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担当伤害补偿责任。
第三章合同的效劳
第二百九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建马上见效,但是法律还有规定也许当事人还有商定的除外。
法律、行政法例规定应当办理赞相同手续见效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赞相同手续的,该合同不见效,但是不影响合同中执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劳。应当办理申请赞相同手续的
当事人未执行该义务的,对方能够恳求其担当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法律、行政法例规定合同的改正、转让、清除等状况应当办理赞相同手续见效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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