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秦汉时期政府已经建立起中央——郡县——乡里三级治安行政管理体制,其中活。在这一时期的乡里治安体系中,除了专门具有治安性质的机构——亭外,乡里安运作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这是因为此时治安机构还没有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本文首先对最初拥有重要地位的乡、里如何逐渐发展成为基层机构,以及什伍之制的形成过程进行简略的阐释。完善的乡里制度是在秦统一后推行于全国的,成为了地方行政、治安管理的基础。它在治安方面的职责和活动,本文主要归纳为四个方面:管理户籍、纠发奸宄、抓捕罪犯和宣扬教化、化解纷争。至于具有明确治安性质的亭,本文主要从逮捕不法分子、监视过往行人、执行宵禁法和监察辖区治安事件这四个方面来对亭的治安活动进行总结。此外,虽然乡里治安案件的审理和断决都是由县廷来进行,但是在治安案件的处理过程中,乡里机构起着非常重要的协助作用,所以本文对乡里机构和亭在其中的参与程度及其活动进行专门论述。秦汉乡里治安体系有着自身的特点,也存在着制度上的缺陷。而且汉朝鼓励聚族而居,豪强大族的势力得以长足发展,以至在乡里日常性的治安管理中,除了政府权力的进入外,宗族对地方治安也一直产生着影响。这种影响力随着社会安宁局面的打破而逐渐增强,尤其进入魏晋南北朝的战乱时期之后,乡里什伍与亭相结合的治安管理体系遭到了破坏,宗族通过维持内部的秩序从而产生的对基层治安的作用和影响更加地显著,由此展现出秦汉乡亭治安体系的变迁脉络。综上所述,本文希望通过史书记载和简牍材料,能够对秦汉乡里治安体系的运作、特点及其演变作进一步的探讨。的乡里治安体系,不仅是封建政府控制地方秩序的基础,而且密切关系到民众的生的治安活动很大程度上依托于严密的地方行政网络来进行,乡、里等行政机构在治行政系统,不能全权负责基层的治安事务。所以本文分为乡里与亭两个系统来对乡里社会的治安活动进行论述。关键词:秦汉,治安,乡,里,什伍,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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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立起中央は亍!O缋锶吨伟残姓芾硖逯疲渲械南缋镏伟蔡逑担言引乡里社会的治安管理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依托于这一行政网络来进行,那么其中的乡社会历程中起着丌创性的作用,其表现之一就是社会治安体系的确立。在这一时期,中,实现对基层的治安管理,从而与先秦时期基层的管理状况存在本质区别。很多学者都很注重对这一时期地方乡罩制度和治安体制的研究,比较集中论述的专著有汉乡村社会史》、赵秀玲的《中国乡里制度》等,和朱绍侯的《中国古代治安制度史》、陈鸿彝的《中国治安史》及其它一系列法制史。这些专著主要分为两类,一类着力于乡里社会治安体系的建立、治安活动的开展及其影响,尚缺乏独立、完整的分析。《中国法制通史》中认为乡是一个拥有审判权的独立的司法机构,本文即认为这夸大了乡级机构的司法权限。秦汉在乡里社会已经形成一套严密的行政网络,政府对主要仍是一个行政机构。只是因为在整个封建社会,行政机构承担的职能都非常地宽泛,现代社会所分的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在当时都是集中于行政机构,所以乡虽然处于基层,也同样需要承担治安管理的职能。但是并不能因此言乡是一个司法机构,而且秦汉乡在司法程序中主要从事调查、验证等基础性工作,是否拥有审判权是需要具体矜析的。,基于学者已有研究成果和以上的考虑,本文重点探讨在政府的控制之下、乡里这一层次的治安运作情况;由于秦汉的亭经由春秋、战国的演变,已经成为基层社会具有明确治安性质的机构,此外乡、里ㄆ湎碌氖参樽橹也都承担着维护治安的具体责任,所以本文分为乡里行政机构和亭两个系统来对秦汉乡里社会的治安管理状况进行论述。亭与乡里什伍的配合正是秦汉政府实现对基层社会进行治安管理的基础,中央政府凭借它们加强了对民众的直接控制,满足了其专制主义中央义。不过,乡里社会的治安问题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以硕士论文的形式来进行整馑而备军旅”、“境内必知介,而无私解,并力疾斗所以擒虏”,“此四者所以治等诸多领域。西汉贾谊又“陈治安之策”,论及的治安问题有诸侯王势大之忧、匈奴的侵扰、民间轻视农桑、竟相奢靡的民风以及太子的教育等,【诸事都关乎国家安秦与两汉是我国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国家建立和发展的时期,它们在漫长的封建与民众生活的联系最为密切;而且正是依靠它,封建政府将地方秩序控制在自己手严耕望的《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仝晰纲的《中国古代乡里制度研究》、马新的《两于论述乡里制度的演变、形成和影响,对于地方治安管理问题多是在阐述乡旱制度时附带进行说明。另一类是专门的治安史论著,但都是通史性著作,而且注重从中央到地方进行整体的论述,在乡里社会的治安问题上,普遍关注不足。所以目前对而且一些著作在乡里治安方面的某些论述存在着偏颇之处。例如张晋藩先生主编的集权体制的要求。而在今天基层社会的治安管理问题上,它们也仍有一定的借鉴意体的研究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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