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类型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为股份有限公司提交材料规范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决定),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加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公章。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4)全体发起人或者全体董事签署的公司章程(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发起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5)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发起人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证书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发起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公司盖章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
(8)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相关材料。股东大会决议或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由发起人盖章(单位发起人)或签字(自然人发起人),或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有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提交职工民主选举的证明。
(9)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签字)。
(10)监事会主席的任职文件;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监事会决议,由监事签字。
(11)公司盖章的《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经理情况》表格;
(12)公司盖章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13)变更为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文件;
(1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公司类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5)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公司变更类型,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格式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2、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材料规范
(1)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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