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标排污被判罚41万元
日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东省环保基金会作为原告提起的天河柯木?i环境污染公益诉讼一案,依法公开作出一审宣判,,并上交国库用于修复被损害的生态环境。同时,承担本案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支出评估费90000元、律师费26000元和全部诉讼费用。至此,广东首宗本地公益组织提起的环保公益诉讼案,历时10个月之后,终获圆满审结。
案件回放:非法电镀厂直排废水污染河涌
2015年4月10日上午,广州市天河区环保执法人员在天河区凤凰街柯木?i一带巡查,发现该区窑屋地西街一栋三层高的楼宇情况有异,执法人员随即对该楼房进行检查。
执法人员走上二楼调查,现场触目惊心:整层楼都被改造成电镀加工流水线,加工电镀液随意用白色塑料大桶装置,楼梯角落放着一桶桶工业原料,稍有不慎会造成爆炸火灾。洗手间改造成了电镀液清洗间,电镀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至雨水沟,废水沿雨水沟最终排向车陂涌,现场臭气冲天。
执法人员当即提请天河区公安分局提前介入调查,联合处置。调查得知,犯罪嫌疑人焦云伙同多人,于2015年年初,在未取得生产经营和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该楼层擅自进行铁钉的除锈电镀处理,除锈电镀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倾倒于厕所,并排入屋外雨水沟,最终排入天河区车陂涌后流入珠江。天河区环保局监测人员对上述排水口进行采样监测,经检测,废水中的pH值、镍的含量均超出国家《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超出pH6-9的排放限值;镍排放浓度为612mg/L,超出排放限值的6119倍。
经执法人员判断,该工厂已符合环保“两高”司法解释规定的“严重污染环境”情形,现场数名嫌疑人随即被刑拘。2016年4月1日,焦云等5人均因构成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天河区法院判处缓刑、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不等。
鉴于此次污染事件产生的严重污染后果,以及后续修复所需的巨额成本,为了维护公共环境利益,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对“焦云电镀厂”提前环境公益诉讼,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天河区环保局作为支持起诉人。
被告申辩:生态赔偿依据不足
根据案件的情节,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支付评估费90000元,律师费26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面对生态赔偿金要求,被告焦云提出了申?q,认为损害评估报告缺乏依据,存在明显错误,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被告认为,原告提交的《广州市天河区焦云电镀厂涉嫌非法排放电镀废水案件环境损害评估报告》对环境损害数额的计算采用的方法为虚拟治理成本方法,虚拟治理成本是指工业企业或污水处理厂治理等量的排放到环境中的污染物应当花费的成本,即污染物排放量与单位污染物虚拟治理成本的乘积。
其中,“污染物排放量”是指电镀废水处理量的体积乘以污染物的浓度,根据报告中所附的计算公式,废水处理量的体积是用“电镀车间(生产线)总用水量乘以90%”计算出来的,但本案中的电镀车间总用水量因客观原因根本无法估算,而电镀厂用水记录凭据已丢失。该报告实际上是错误地把生活用水和电镀车间用水的总用水量当作电镀车间的用水量,并据此计算出的环境损害数额明显缺乏依据,不具备科学性和准确性。
被告提出,评估报告作出的环境损害数额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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