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专利权的内容及权利限制
一、专利权的内容
二、专利权的限制
一、专利权的内容
广义:自专利申请提交后所享有的一切权利
--申请阶段的权利:申请权的转让、放弃
优先权--请求权性质
--授权后享有的权利
1、独占权:
2、许可实施权
3、转让权:
4、标志权:
独占权的内容
1、独占权:(1) 制造权
(2) 使用权
(3) 许诺销售
(4) 销售权
(5) 进口权
2、许可实施权
(1) 独占许可。独占许可是指在一定地域内,被许可方在合同有效期间对被许可使用的专利技术拥有独占的权利,许可方自己不能在该地域内使用其专利技术,也不得把该技术再许可第三方使用。但专利的所有权仍属于许可方。
2、许可实施权
(2) 排他许可。排他许可是指在一定地域内,被许可方在合同有效期间对被许可使用的专利技术享有排他的使用权,许可方不得把该专利技术再许可第三方使用,但许可方自己有权在该地域内使用该项技术。
2、许可实施权
(3) 普通许可。普通许可是指许可方允许被许可方在指定的地域内使用其专利技术,同时,许可方自己有权在该地域内使用该技术,也可以许可第三方使用。
2、许可实施权
(4) 分许可。分许可是指许可方允许被许可方在指定的地域内使用其专利技术以及允许被许可方在一定条件下再许可第三方使用该技术。
2、许可实施权
(5) 交叉许可。交叉许可也称相互许可,它一般发生在改进发明的专利权人与原专利权人之间。改进发明的专利权人若实施其技术,必须经原专利权人许可,原专利权人若实施新的专利技术,也必须经改进专利权人的许可。在这种情况下,双方一般采用相互交换专利使用权的方式来代替相互支付专利许可使用费
。
3、转让权
--转让专利权应当签订书面和同,并到专利局提出专利权人著录项目变更请求,并经专利局进行登记公告方能生效;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权
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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