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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医院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管理规范
(2019年版)
目录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2
二、人员基本要求.........................................3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5
四、培训管理要求.........................................9
:.
为规范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保障医疗质量
和医疗安全,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
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颁发的
《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省高压氧治疗技术应用
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广东省医疗机构及其医
务人员开展高压氧治疗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所称高压氧治疗技术是指在医用高压氧舱内通
过吸入高分压氧以治疗有关疾病的技术。医用高压氧舱包括
医用空气加压舱及氧气加压舱。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高压氧治疗技术水平应当与其功
能、任务和技术能力相适应。
(二)医用氧舱的购置、安装、使用、管理、维修、改
造以及检验等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以及卫生健
康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三)医用氧舱场地设置以及配套设备。
,远离高压配电房、
易燃易爆物源(氧舱配套的供氧、储氧装置除外)、火源、
热源以及各种空气污染源。
(室)不应过分远离急诊科(室)和住院病
区,应建有方便患者治疗的运送通道。
。根据氧舱类型和用
房条件,设置相应的高压氧治疗室、设备间、候诊室、工作
人员办公室、更衣室、吸氧用具清洁存放区域以及卫生间等。
:.
,备好必要的急救药品和
器材。抢救药品参照临床科室急救药柜配置,器材至少应包
括舱外吸氧装置、负压吸引器、呼吸器、血压计以及听诊器
等。有条件者宜配备多功能监护仪(包括心电、血压、脉搏、
呼吸、氧饱和度等)、气管插管箱、气动呼吸机以及除颤器
等设备。
。须严格
执行医院感染控制的有关规定,做好氧舱清洁消毒,吸氧用
具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2017年)》规定执
行,严防氧舱内交叉感染。
,留有消防及应急疏
散通道。
二、人员基本要求
(一)高压氧治疗医师类人员。
《医师资格证书》和相关执业范围的《医师执业
证书》的本医疗机构在职医师。
、外科、儿科或康复科等临床科室的
工作经验。
岗位培训基地系统培训。
(二)高压氧治疗护理类人员。
《护士执业证书》。
岗位培训基地系统培训。
:.
(三)高压氧治疗类/工程技术人员。
业医学工程专业学历水平。
《氧舱维护作业人员资格证》。
(四)氧舱治疗技术负责人。
应由医师担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仅
配置3台或以下氧气加压舱的单位可不作要求),具有3年
以上高压氧(或高气压医学、潜水医学、航海医学)专业工
作经验,不足3年者应另有2年以上其它临床科室工作经验。
(五)氧舱工作人员配备要求。
:根据当前我省医用氧舱使用单位的实
际,各高压氧治疗科(室)工作人员的配备原则上应达到以
下条件(见下表)。
舱型氧舱规模医师类人数护士类人数工程类人数
≥16治疗专职2(高级专职3(中级专职1,兼职
位职称1)职称1)1
空气加7-15治专职2(中级专职2(中级
专职1
压舱疗位职称)职称1)
≤6个治专职1(中级
专职1兼职1
疗位职称)
专职1(中级专职2(中级
氧气加≥4台专职1
职称)职称1)
压舱
≤3台专职1专职1兼职1
:.
在较大规模
两种舱舱型要求的专职1,兼职
两者相加
型兼备基础上增加11
名专职
、承担
夜班或急诊救治工作,有病房、教学、科研等任务的,应根
据需要适当增加医护人员配备。专职和兼职工作人员均须经
专业培训并取得从业资格。
(六)氧舱医护人员其它要求。
,空气加压舱的
医护人员自身应没有高压氧治疗的禁忌证。
压环境适应训练。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一)严格遵守医用高压氧诊疗技术操作规范、诊疗指
南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高压氧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和
氧舱设备安全。
(二)熟练掌握高压氧的适应证和禁忌证。
根据病种、病情、患者个体情况、氧舱舱型以及可选择
的治疗方案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科学、合理的治疗方案。
按照2018年中华医学会高压氧医学分会制定《高压氧治疗
适应证与禁忌证》规定。
:.
。(
理与应用规范,中华医学会高压氧医学分会,2018年8月
修订)。
缺氧、缺血性疾病,或由缺氧、缺血引起的疾病,以及
病情演变过程中与缺氧、缺血有关的一系列情况等。
。
(1)绝对禁忌证:未经处理的张力性气胸、气颅。
(2)相对禁忌证:a)有脑室直接外引流;b)颅底骨折伴
脑脊液漏;c)出生体重<2000g的早产和/或低体重新生儿;
d)严重上呼吸道感染;e)血压过高(收缩压>180mmHg,舒
张压>11OmmHg);f)慢性阻塞性肺疾患伴CO潴留者;g)
2
妊娠;h)幽闭恐惧症。上述情况与抢救患者生命和避免(或
减轻)患者人身严重伤害有冲突时,应权衡利弊,在尽可能
减少不利因素的情况下进行治疗。
(三)酌情选择舱型及安排医护人员陪舱。
、使用呼吸机、
注射药物等各种医护操作,以及病情危重者,应在空气加压
舱内由医护人员陪舱治疗;
、气管插管,脑室、腰大池、胸腹腔等留
置引流管、动脉置管、采用外固定器材、痰多、恶心呕吐、
躁动不安等情况者,应使用空气加压舱进行高压氧治疗。带
有体内植入电子仪器患者,入舱前查阅说明书,了解耐高压
的阈值。
:.
、瘫痪、病情欠稳定以及复杂病人较多的
空气加压舱,一般应配备经过培训的专职陪舱人员,有条件
的要安排医护人员进舱。
(四)急危重症及疑难病例高压氧治疗应具备的条件。
,氧舱内应配备相
应的抢救、监护设备及药品(如多功能监护仪、负压吸引器、
呼吸机、气管插管箱、输液装置以及必要的急救药品等);
(室)负责人或主治医师以上人员
的指导、组织下实施,必要时应有医护人员陪舱救治;
、重症监护等专科性较强的救治工作应在相
关科室的协作下进行。
(五)需行高压氧治疗的病人必须经具备从业资质的高
压氧医师会诊或接诊,制定科学、合理的治疗方案并组织实
施。
(六)实施高压氧治疗前,高压氧医师应当向患者或其
家属告知治疗目的、风险、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以
及预防措施等,并由其签署《高压氧治疗知情同意书》。
(七)实施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的各类工作人员应严格
遵守操作规程、管理制度以及人员职责。每次高压氧治疗必
须同时有具备高压氧从业资质的医、护类人员在岗在位。
(八)制定应对氧舱内患者病情变化、高压氧治疗并发
症、氧舱设备故障以及火灾事故等处置的应急预案,并且每
年进行2次应急演练。
:.
(九)建立医用高压氧治疗文书档案,包括高压氧治疗
申请单、高压氧治疗知情同意书、高压氧治疗登记、氧舱操
作记录、氧舱维修记录、氧舱及其附属设备检查和运行记录、
氧舱清洁和消毒记录、氧舱空气培养记录、消防设施检查记
录以及应急情况处理演练记录等等;建立健全高压氧治疗后
随访制度,并对重点病人进行随访、建档。
(十)各医院的医疗、设备以及安全管理部门应重视高
压氧科(室)的学科建设,要经常深入高压氧科(室)督促、
指导和检查,抓好安全教育,确保医疗安全和氧舱设备安全、
确保高压氧治疗质量。
(室)的人才培养和设备投入,根据
医院实际购置合适舱型和治疗位的医用氧舱,按本规定要求
配齐各类氧舱工作人员。
各项规章制度的具体落实情况,对医用氧舱日常的安全管理
和治疗质量进行定期评估。
、保养、维修
以及定期检验。
“高压氧治疗紧急情况
处理”应急预案演练的工作。
、市级卫生健
康行政部门的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
切实做好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整改结果。
:.
护及陪舱补助。
(十一)其他管理要求。
,接受各级卫生
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每年将诊疗病例数、适应证掌握、临
床应用效果、并发症、合并症、不良反应、随访等情况报当
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财务政策,按照规定收费。使用
经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医用高压氧治疗器材,保证器
材来源可追溯。
四、培训管理要求
(一)拟开展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的医师培训要求。
《医师执业证书》,具有3年临床工作经验
医师。
。在指导医师指导下,
完成20学时以上的理论学习,并参与完成6种常见高压氧
治疗适应证(各种中枢神经损伤后遗症、突发性耳聋、小儿
脑瘫、各种急慢性创面、有害气体中毒、周围神经损伤、脊
髓损伤等)高压氧治疗方案制定,掌握下高压氧治疗医嘱、
书写病历和病程记录、最终疗效评估,以及高压氧治疗时机、
副作用的预防、处理。每种适应证完成5个完整病历收集。
学习掌握昏迷病人的综合处理(生命体征监护、人工气道护
理、有效吸氧等)及各种类型的氧舱操作。接受高压氧治疗质
控管理培训。
:.
,有
境外培训机构的培训证明,并经向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
案的培训基地考核合格后,可以视为达到规定的培训要求。
,从事临床工作满15年,具有副主
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近5年独立开展医用高压氧
治疗技术不少于300例,未发生严重不良事件的,并提供高
压氧专科继续教育培训记录,可免于培训。
(二)拟开展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的护士培训要求。
《护士执业证书》,具有3年临床护理工作
经验。
。在指导医师、护士
和治疗师指导下,完成20学时以上的理论学习,学会所有
类型的氧舱操作及高压氧专科护理记录医疗文书撰写。学习
掌握昏迷病人的综合处理(生命体征监护、人工气道护理、有
效吸氧等)。接受高压氧治疗护理质控管理培训。独立氧舱操
作50舱次,入舱陪护30次。
,有
境外培训机构的培训证明,并经向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
案的培训基地考核合格后,可以视为达到规定的培训要求。
,从事临床工作满15年,具有副主
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未发生严重不良事件的,并
提供高压氧专科继续教育培训记录,可免于培训。
(三)拟开展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的技术人员培训要
求。
:.
(R3),
具有中专以上学历。
。在指导医师、护士
和治疗师指导下,完成20学时以上的理论学习,学会所有
类型的氧舱操作及氧舱设备管理文件撰写。学习掌握高压氧
治疗副作用的预防,昏迷病人的综合处理(生命体征监护、人
工气道护理、有效吸氧等)。接受高压氧治疗设备质控管理培
训。独立氧舱操作30舱次,入舱陪护20次。学会氧舱的常
见小故障的处理。
,有
境外培训机构的培训证明,并经向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
案的培训基地考核合格后,可以视为达到规定的培训要求。
,从事临床工作满15年,具有副主
任技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未发生严重不良事件的,需
提供高压氧专科继续教育培训记录,可视为达到规定的培训
要求。
(四)培训基地要求。
。
向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培
训基地。培训基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三级甲等医院,近5年完成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
应用每年200例以上。治疗适应证≥15个,每日治疗50人
次以上。
(2)具备进行规模人员培训的软硬件条件。
:.
氧舱设备齐全有多人空气加压舱、氧气加压舱、婴儿舱。
氧舱配备医疗监护及抢救设备等。医护技人员配备完整。
(3)培训基地指导老师的要求:
A医生:有不少于2名具有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临床应
用能力的指导医师,指导医师应当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
作经验或完成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应用300例以上,取得副
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B护士:有不少于2名具有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临床应
用能力的指导护士,应当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验
或完成医用高压氧技术操作应用300例以上,取得主管护师
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C治疗师:有不少于2名具有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临床
应用能力的指导治疗师,应当具有5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
验或完成医用高压氧技术操作应用100舱次以上,取得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
(1)培训教材和培训大纲满足培训要求,课程设置包
括理论学习、临床实践。
(2)保证接受培训的医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的培
训。
(3)培训结束后,对接受培训的医师进行考试、考核,
并出具是否合格的结论。
(4)为每位接受培训的医师建立培训及考试、考核档
案。
:.
附件
中华医学会高压氧分会“高压氧治疗适应证
与禁忌证”(2018版)
中华医学会高压氧医学分会常委会
下述高压氧治疗适应证及禁忌证依据最新发表的循证
医学证据和国际指南,并结合中国国情及医疗现状,循证医
学证据等级见表1。
表1牛津循证医学中心临床证据水平分级和推荐级别(2009
:.
年3月)
推荐意见证据级别描述
A1a同质性*RCT的系统综述
1b单一的RCT(可信区间较窄)
1c“全或无”(未治疗前所有患者均死亡
或部分死亡,治疗后部分死亡或全部
存活)
B2a同质性队列研究的系统综述
2b单一的队列研究(包括低质量RCT,
如随访率<80%)
3a同质性病例对照研究的系统综述
3b单独的病例对照研究
C4病例系列(低质量的队列和病例对照
研究)
D5没有严格评价的专家意见,或完全基
于生理学和基础研究
注:同质性*:指包括在一个系统综述中的各项研究,其
结果的方向和程度一致;RCT:随机对照研究。推荐级别:
A:同1级研究一致;B:同2或3级研究一致,或者来自
于1级研究的推导;C:同4级研究一致,或者来自2或3
级研究的推导;D:同5级证据,或者任何水平的研究的结
果,但这些研究有一定程度的不一致或无法得出肯定结论。
一、适应证
:.
高压氧的临床适应证分为Ⅰ类适应证和Ⅱ类适应证。Ⅰ类适
应证为依据现有临床证据认为,实施高压氧治疗具有医学必
要性。Ⅱ类适应证为依据现有临床证据认为,高压氧治疗是
否显著优于传统疗法仍存在一定争议。但是高压氧治疗本身
不会对疾病带来不利影响,且全面禁止高压氧治疗会使患者
丧失从高压氧治疗中获益的可能。因此,对于Ⅱ类适应证还
是建议积极实施高压氧治疗。高压氧对于Ⅰ类适应证各疾病的
牛津循证医学中心临床证据水平分级和推荐级别在各疾病
后标注。
(一)Ⅰ类适应证
:
(1)减压病(A类推荐,1a级证据);
(2)气栓症(潜水、医源性、意外)(A类推荐,1b级
证据)。
:
(1)急性一氧化碳中毒(A类推荐,1a级证据)(注:
一氧化碳中毒出现有并发症的高危人群应接受高压氧治
疗)。有并发症的高危人群包括:①失去意识;②伴有神经、
心血管、呼吸等系统症状;③妊娠妇女;④任何时间测得
HBCO水平高于25%;⑤高龄(大于60岁)或有糖尿病等基
础病变。
(2)氰化物中毒(B类推荐,3b级证据)。
:
(1)危兆皮瓣(A类推荐,1b级证据)(注:并不是所
:.
有皮瓣均需要接受高压氧治疗)。濒危皮瓣分为如下5类:
①局部缺氧皮瓣;②低动脉灌注皮瓣;③动脉闭塞皮瓣;④
静脉淤血皮瓣;⑤静脉闭塞皮瓣。高压氧挽救危兆皮瓣需要
遵守如下5点:①确定皮瓣是否危兆;②有皮瓣仍存在灌注
的证据;③高压氧治疗有病理生理学依据;④高压氧治疗应
放在必须的外科治疗之后;⑤若给予高压氧治疗应尽早开
始。
(2)骨筋膜间室综合症(B类推荐,3a级证据)。
(3)挤压伤(B类推荐,3b级证据)。
(4)断肢(指、趾)术后血运障碍(C类推荐,4级证
据)。
(5)不能用输血解决的失血性休克,如无血液供应或
宗教不允许输血(D类推荐,5级证据)。
:
(1)坏死性软组织感染(坏死性蜂窝织炎、坏死性筋
膜炎、坏死性肌炎等)(B类推荐,2a级证据)注:厌氧菌、
非厌氧菌、混合性均包括在内。
(2)气性坏疽(B类推荐,2b级证据)。
(3)难治性骨髓炎(B类推荐,2b级证据)。
(4)颅内脓肿(C类推荐,4级证据)。
(5)难治性真菌感染(D类推荐,5级证据)。
(6)肠壁囊样积气症(C类推荐,4级证据)。
(7)坏死性外耳道炎(C类推荐,4级证据)。
:
:.
(1)放射性骨坏死(确诊的、预防性的)(B类推荐,
2b级证据)。
(2)软组织放射性坏死(确诊的、预防性的)(B类推
荐,2b级证据)(注:脑、肌肉及其他软组织的放射性坏死)。
(3)放射性出血性膀胱炎(B类推荐,2b级证据)。
(4)放射性直肠炎(B类推荐,2b级证据)。
(5)放射性下颌损伤的口腔科术前、术后预防性治疗
(C类推荐,4级证据)。
:
(1)糖尿病感染性溃疡(A类推荐,1b级证据)。(注:
糖尿病病人难以愈合的深部(深达骨或肌腱)感染性溃疡,
1月伤口护理未见好转)。标准糖尿病伤口护理:①评估血管
状态,修复血管,②调整饮食,③控制血糖,④对于威胁生
命的感染行清创术,⑤适当的应用辅料保证肉芽组织处于干
净、潮湿的状态,⑥创面加压,⑦对于潜在感染的必要处理。
经过30天上述标准化治疗,仍未见创面愈合迹象,可以给
予高压氧治疗。高压氧治疗时至少每30天评估一次创面情
况。经过30天周期的高压氧治疗,如果创面未显示出可测
量出的愈合迹象,那么不建议继续行高压氧治疗。
(2)坏疽性脓皮病(B类推荐,3b级证据)。
(3)压疮(C类推荐,4级证据)。
(4)烧伤(C类推荐,4级证据)。(注:II度及III度
烧伤推荐给予高压氧辅助治疗)。
(5)慢性静脉溃疡(D类推荐,5级证据)。
:.
:
(1)突发性耳聋(B类推荐,2b级证据)。
(2)视网膜中央动脉阻塞(B类推荐,3b级证据)。
(3)脑外伤(C类推荐,4级证据)。
(4)声损性、噪声性耳聋(D类推荐,5级证据)。
(5)急性中心性视网膜脉络膜炎(D类推荐,5级证据)。
(6)急性眼底供血障碍(D类推荐,5级证据)。
(二)Ⅱ类适应证
Ⅱ类适应证为高压氧治疗可能获益的适应证。目前研究
显示,对于下述疾病附加高压氧治疗与传统治疗相比是否具
有更好疗效仍未得出准确结论。但高压氧治疗有其合理性,
所以建议积极实施高压氧治疗。
:
(1)缺氧性脑损害。
(2)急、慢性脑供血不足。
(3)脑卒中恢复期。
(4)精神发育迟滞。
(5)脑膜炎。
(6)脑水肿。
(7)急性感染性多发性神经根炎。
(8)病毒性脑炎。
(9)多发性硬化。
(10)脊髓损伤。
(11)周围神经损伤。
:.
(12)孤独症。
(13)非血管因素的慢性脑病(如艾尔兹海默病,
Korsakoff综合/Wernicke脑病,尼曼-匹克氏病/鞘磷脂沉积
病)。
(14)认知功能障碍(如老年性痴呆)。
(15)其他因素(中毒、缺血等)导致的神经脱髓鞘疾
病,如一氧化碳中毒迟发性脑病。
:
(1)急性冠脉综合症。
(2)心肌梗塞。
(3)心源性休克。
:
(1)慢性外周血管功能不全。
(2)无菌性股骨头坏死。
(3)肝动脉血栓。
:
(1)直肠阴道瘘。
(2)外科创面开裂。
(3)蜘蛛咬伤。
(4)冻伤。
(5)复发性口腔溃疡。
(6)化学皮肤损害。
(7)常规整形术后、移植术后。
:
:.
(1)四氯化碳、硫化氢、氨8气、农药中毒(百草枯
中毒禁用高压氧治疗)。
(2)中毒性脑病。
(3)急性热、化学性因素造成的肺损伤、吸入性烟雾
造成的肺损伤。
:
(1)高原适应不全症。
(2)牙周病。
(3)消化性溃疡。
(4)溃疡性结肠炎。
(5)克罗恩氏病。
(6)肝坏死。
(7)运动性损伤及训练恢复。
(8)疲劳综合症。
(9)骨质疏松。
(10)骨折后骨愈合不良。
(11)偏头痛或丛集性头痛。
(12)恶性肿瘤辅助治疗(与放疗或化疗并用)。
(13)麻痹性肠梗阻。
(14)破伤风。
(15)耳鸣。
(16)糖尿病视网膜病变,青光眼,视网膜脱离术后。
(17)翼状胬肉眼科手术前后。
(18)银屑病,玫瑰糠疹。
:.
二、禁忌证
。
(分子式:C10H20N2S4)(注:双
硫仑影响氧化歧化酶的产生,因此服用双硫伦类药物会使机
体抗氧化损伤的作用明显减弱,此时给予高压氧治疗会使机
体产生氧化损伤)。需要说明的双硫仑与双硫仑样反应不同。
双硫仑是一种用于戒酒的药物,双硫仑戒酒的机制是:双硫
仑抑制乙醛脱氢酶,阻碍乙醇的正常代谢,致使饮用少量摄
入乙醇也可引起乙醛蓄积中毒的反应。即服用双硫仑后饮少
量酒即出现软弱、眩晕、嗜睡、幻觉、全身潮红、头痛、恶
心、呕吐等醉酒的反应,令嗜酒者不再思饮酒,而达到戒酒
的目的。双硫仑这个药物不仅可以影响乙醛脱氢酶,也会影
响氧化歧化酶的产生,所以在服用双硫仑这个药物时给予高
压氧会使机体抗氧化损伤的作用减弱,特别是对于多次应用
高压氧者,其出现氧化损伤风险大大增加。双硫仑样反应是
指服用头孢类等药物后,头孢类等药物影响体内乙醛脱氢
酶,导致在服用头孢类药物后少量饮酒即出现酒精不耐受的
现象,这种现象与服用双硫仑后饮酒产生的症状十分相似,
因此叫双硫仑样反应。但是导致双硫仑样反应的头孢类药物
并不会对氧化歧化酶有影响,因此服用头孢类药物跟高压氧
治疗无冲突。高压氧的禁忌仅仅是针对双硫仑(分子式
C10H20N2S4),而非针对引起双硫仑样反应的头孢类药物。
、顺铂、阿霉素(注:
博来霉素本身由导致限制性肺疾病的副作用,高压氧治疗会
:.
加重此种副作用的产生;高压氧会增强顺铂在组织中的毒性
作用(每天2次高压氧),顺铂也会延迟创面愈合从而影响
高压氧促进创面愈合的效应;高压氧治疗会使得阿霉素的药
物毒性增加)。
(或)低体重的新生儿。
三、相对禁忌证
下列疾病存在高压氧治疗相对不安全因素和状况,需高
压氧科医师与相关专科医师共同评估与处理后方可进舱治
疗:
(1)胸部外科手术围手术期;
(2)呼吸道传染性病毒感染;
(3)中耳手术围手术期;
(4)未控制的癫痫;
(5)高热;
(6)先天球形红细胞症;
(7)幽闭恐惧症;
(8)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9)妊娠3个月以内不建议多次高压氧治疗;
(10)未控制的高血压;
(11)糖尿病患者,如果血糖控制不稳定时,高压氧治
疗时要警惕发生低血糖(注:高压氧治疗可能使机体血糖下
降,因此患者糖尿病且使用降糖药物的病人,建议在高压氧
治疗前行血糖监测);
(12)青光眼(闭角型);
:.
(13)肺大疱;
(14)心动过缓(小于50次/分钟);
(15)未处理的活动性出血;
(16)结核空洞;
(17)严重肺气肿;
(18)新生儿支气管肺发育不良。
四、利益关系与冲突的声明
本共识制定过程中,未接受任何来自于药商和器械商等
的资助,包括资金和会务服务支持
医疗机构医院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管理规范(2019年版)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