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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章程通用版(4)
第五十二条、董事不可以在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金融机构兼任董事。第五十三条、董事会应当制定规范、公开的董事选举程序,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______个月向股东披露董事候选人的情况以确保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第五十四条、董事会应当根据XXX行的规模和业务状况,确定董事会合理的规模和人员构成。为保证董事会的独立性,董事会中应当有一定数目的非执行董事。注册资本在______亿元人民币以上的XXX行,独立董事的人数不得少于3人。上款所称非执行董事是指在XXX行不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的董事。独立董事是指不在XX行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所受聘XX行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第五十五条、董事会设立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和行长应当分设。第五十六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三)签署XX行股票和债券。在董事会就有关事项进行决议时,董事长不得拥有优于其他董事的表决权。法律、法规、规章、XX行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十七条、董事应当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董事应当每年亲自出席至少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会会议。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又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应对董事会决议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董事在董事会会议上应当独立、专业、客观地提出提案或发表意见。第五十九条、董事个人直接或者间接与XXX行已有的或者计划中的合同、交易、安排有关联关系时,不论有关事项在一般情况下是否需要董事会批准同意,董事均应及时告知关联关系的性质和程度。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将有关关联交易情况通知董事会其他成员。第六十条、董事应当持续地了解和关注XXX行的情况,并对XXX行事务通过董事会及其专职委员会提出意见、建议。第六章;董事会尽职工作的监督第六十一条、XXX行股东大会和监事会依法对董事会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第六十二条、XX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XXX行董事会的尽职与否进行监督,定期约见XXX行董事会成员,根据需要列席XXX行董事会相关议题的讨论与表决,就XXX行的经营业绩、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等情况进行评价,交流监管关注事项。XX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组织开展专项现场检查,对董事会尽职情况进行监督。第六十三条、XXX行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______个月内向XX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交至少包括以下内容的董事会尽职情况报告:(一)董事会会议召开的次数;(二)董事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三)经董事签署的董事会会议的会议材料及议决事项。第六十四条、XX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为XXX行董事、董事会存在不尽职行为的,可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一)责令董事、董事会对不尽职情况作出说明;(二)约见该董事或董事会全体成员谈话;(三)以监管意见书的形式责令改正。第六十五条、XXX行董事会未能尽职工作,逾期未改正的,或其行为严重危及XXX行的稳健运行、损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XX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将视情形,采取下列措施:(一)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二)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三)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四)其他法律规定的纠正措施。第七章:附则第六十六条、本指引适用于中国境内设立的股份制XXX行和____市XXX行。上市XX行除遵守本指引外,还应同时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第六十七条、本指引由中国XX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六十八条、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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