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及网络管理规定
深圳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深圳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算机及网络管理,实现公司信息资源共享,加强公司计算机及网络信息保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计算机及网络按照统筹规划、统一管理、安全保密的原则建设、管理和维护,并划分为两个子网:外网(国际互联网)和内网(公司局域网)。
第三条公司计算机及网络和公司网站管理均适用于本规定。
第二章职能机构
第四条公司分别设立网络监管中心(以下简称“网管中心”)和文档资料处理中心(以下简称“文印中心”),在技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网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网络建设、管理和设备维护,保证公司网络的安全、正常运行,并对公司计算机及网络信息进行日常监控、组织培训等,具体工作由网管中心网络工程师负责。
第六条文印中心负责各部门计算机内所需文件的集中打印、复印等,具体工作由技术部资料员负责。
第三章计算机管理
第一节采购及维护
第七条公司指定部门统一采购计算机(包括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
)的各种软、硬件,其安装和连接由网络工程师负责完成。网管中心在办理计算机登记、编号后,由使用部门申请领用。其中,笔记本电脑一律由网管中心统一保管。
第八条计算机的软、硬件原始资料(软盘、光盘、说明书及保修卡、许可证协议等)由网管中心统一分类保管。如需使用,使用人须向网管中心办理借用手续。《公司计算机原始资料借用审批表》见附件1。
第九条公司及各部门计算机的维护、维修由网络工程师负责。出现故障时, 1
应及时向网络工程师反映并由其负责处理,不得擅自拆装(或修理)。
第二节使用规定
第十条公司及各部门计算机只能经网管中心培训合格的员工使用。公司所有的电脑须设置开机密码,严禁员工擅自使用他人电脑及携带私人电脑办公,严禁非公司员工使用公司电脑。
第十一条公司办公电脑一律使用台式计算机。因工作需要,外出携带笔记本电脑或公司内部会议使用的,须向网管中心办理借用手续。《借用笔记本电脑申请表》见附件2。
第十二条使用者的业务数据,应妥善存储在非启动分区相应的位置(一般不应存储在C盘上),网管中心不定期对存储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公司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均为公司财产,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卸和损坏。
公司禁止员工私自加装软件;如因工作需要,当事人须向其部门经理提交书面申请并获同意后,网络工程师负责安装。《加装工作软件申请表》
见附件3。
第十四条严禁使用计算机玩游戏。使用者下班时,务必关机、切断电源。
第三节安全使用规定
第十五条使用者须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严防密码被窃取。一旦发现密码被窃取,应立即向网管中心报告并由网络工程师负责及时予以处理。
第十六条公司计算机系统的数据资料列入公司保密范围,严禁私自复制。公司计算机所有的软驱、光驱、USB端口均被屏蔽。如需使用,须经批准后统一在网管中心集中登记拷贝。除非因工作特别需要,经总经理批准后,由网管中心进行解锁。《使用软驱、光驱及USB端口申请表》见附件4。
涉密的计算机在外部维修前,须由网管中心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包括卸除硬盘、现场监督维修等)。维修过程中换下的涉密载体(如硬盘等)须带回公司履行相关手续后销毁,禁止将旧件抵价维修或随意抛弃。
计算机及网络管理规定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