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自行车管理规定》.pdf


文档分类:管理/人力资源 | 页数:约2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2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2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合肥市自行车管理规定页码,1/2
合肥市自行车管理规定
 
发文单位:合肥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1999年2月12日  实施时间:1999年3月1日
分类:  子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自行车管理,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自行车失盗现
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安徽省道路交
通管理实施办法》、《合肥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以及公安部关于自行车启用分合式号牌的规定,结合
本市实际,制定本规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合肥市公安局是本市自行车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市辖三县公安机关负责其辖区内的自行车管
理工作。
    自行车管理坚持公安机关专管与各单位自管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入户与审验
第四条  购买自行车的单位或个人,应自购车之日起10日内凭购车发票、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到所
在市、县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非机动车辆管理所办理入户手续,安装分合式号牌。外地转入我市的自行车,
由其车主凭转户证明在15日内办理入户手续。
第五条  自行车号牌或行驶证丢失的,车主应在10日内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明,到其所在地非机动车
辆管理所办理补发手续。
第六条  自行车需要迁出本市的,车主应持行驶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到其所在地非机动车辆管理
所交回原证销户,办理转户手续。
 
第三章    行驶
第七条  自行车在行驶过程中应号牌齐全。行车人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
机动车道的路段上,应靠右侧行驶,不得逆向行驶。
    第八条  行车人转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了望,并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
    第九条  通过陡坡、穿越四条以上机动车道或车闸失灵时,行车人应下车推行。下车前,应伸手作上下
摆动示意,并不得妨碍后面车辆行驶。
    第十条  行车人在行驶中不准双手离把、攀扶其他车辆或手中打伞、持物;不得扶肩并行、互相追逐或
曲折竞驶。
    第十一条  禁止在市区道路上骑自行车带人,但车上设有安全座椅的,可以带学龄前儿童一人。
 
    第四章    停车场建设与管理
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应会同市容管理部门根据我市商业网点、农贸市场、影剧院、医院、公园等公共场
所分布情况,确定公共场所自行车停车场。
收费型公共场所自行车停车场由公安机关与管理人签订管理协议,实行看管凭证制度,凭证取车(大型集
会、活动除外);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非收费型公共场所自行车停车场由区、街市容管理机构或乡、镇市容管理机构确认,由门前三包责任单位划
线并负责秩序管理。
第十三条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办公区、生产区,均应设立自行车停车场、棚,由本单位安排人员
负责管理,并报辖区派出所备案。
    第十四条  住宅小区和单位宿舍区应建立封闭式自行车停车场、棚,实行24小时服务,并与管理人员签
定治安承包合同,报辖区派出所备案。
 
    第五章  交易管理
第十

《合肥市自行车管理规定》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2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Q+1243595614
  • 文件大小109 KB
  • 时间2017-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