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道办事处燃油巡逻车
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122031014141
招标人: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国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7年 6 月 26 日
目录
第一篇投标邀请书
第二篇投标人须知
第三篇合同条款格式
第四篇用户需求书
第五篇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一:评标工作大纲
附件二: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
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
广东国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对“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道办事处燃油巡逻车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公示期为2017年 6 月 27 日起至2017年 7 月 3 日五个工作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投标人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本招标项目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标编号:122031014141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道办事处燃油巡逻车采购项目
三、招标项目的性质:公开招标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项目内容
类别
数量
完成时间
最高限价(人民币)
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道办事处燃油巡逻车采购项目
货物类
台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完成货物的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25万元
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投标无效
投标人应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五、合格的投标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
3.《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和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约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提供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为准。);
(制造商)或其授权经销(代理)商,如为代理商则需取得生产商的有效授权。如代理商与生厂商同时投标,则代理商授权无效;如出现两家或以上代理商代理投标同一品牌的,则按照报名时间先后取第一个报名的代理商为有效投标人,其余代理商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
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7年 6 月 27 日起至2017年 7 月 17 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国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天河区珠江新城华穗路406号之二保利克洛维(中景大厦)A座15楼1510)凭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本招标公告合格投标人条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投标人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报名现场核对)、附件一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元,售后不退。若邮寄,相关费用由购买方负责(邮费¥100元/套)。通过邮寄方式发出的所有资料以邮递部门送达的时间为准,招标代理机构将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损坏或丢失负责,并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七、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投标人如有疑问请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咨询。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天河区珠江新城华穗路406号之二保利克洛维(中景大厦)A座15楼1510开标室
九、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17年 7 月 18 日14时00分至2017年 7 月 18 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十、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评标时间:2017年 7 月 18 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十一、开标评标地点:天河区珠江新城华穗路406号之二保利克洛维(中景大厦)A座15楼1510开标室
十二、本项目招标公告等信息在相关法定媒体:【①中国政府采购网();②广东省政府采购网();③广州市政府采购网();④广东国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
十二、采购项目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郑小姐
电话: 020-36773239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国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小姐
电话:020-85200402
传真:020-85200421
联系地址:天河区珠江新城华穗路406号之二保利克洛维(中景大厦)A座15楼1510
邮编: 510000
日期:2017年 6 月 26 日
附件一:
声明函
本公司参与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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