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39066《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1、总则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1991-2010年)》,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加强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特制定本规划。
,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划。
,应遵循国家及北京市的相关法规、规定。
,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执行;如有重大调整,必须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
2、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1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通过,1991年6月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1992年5月)
《北京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1987年6月)
《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规定》(1994年)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1991-2010年)》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1993年10月)
《北京旧城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和控制范围规划》(1999年4月)
《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1999年9月)
《北京2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2001年3月)
3、规划指导思想及思路
、文化中心和世界著名古都的性质。
。
,最大限度地保护北京历史文化名城。
“以人为本”的思想,使历史文化名城在保护中得以持续发展。
:三个层次和一个重点。
“三个层次”是:文物的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一个重点”是:旧城区。
4、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
:故宫、长城、周口店北京猿人遗迹、颐和园、天坛;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0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34处;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501处;区、县级文物暂保单位237处;普查登记在册文物2521处;共计3553处。
(四至以二环路界定,)有世界文化遗产2处:故宫、天坛;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4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34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115处;区级文物暂保单位39处;普查在册文物478处;总计800处。
(四至是东以定福庄,南以南苑,西以石景山,北以清河界定,占地
1040平方公里)除旧城范围以外,有世界文化遗产1处:颐和园;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6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49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59处;区级文物暂保单位181处;普查在册文物310处;总计615处。
(辖十个远郊区县,总面积达16800平方公里)除规划市区及旧城范围外,有世界文化遗产2处:长城、周口店北京猿人遗迹;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0处;市级文物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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