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石浦城区建设公司户外亮化工程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XSZFCG2009157G
招
标
文
件
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OO九年九月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波市政府采购程序及实施规范》和《
象山县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的规定,受采购人的委托,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就象山县石浦城区建设公司户外亮化工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有完全具备招标项目履约能力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XSZFCG2009157G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项目内容:象山县石浦城区建设公司户外亮化工程等
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注册的以照明设备产品生产或经营为主的企业法人,法人营业执照必须经过年检,注册资金不少于250万元人民币,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2、投标人具有城市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可联合体投标)3、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4、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近两年来具有20万元以上亮化工程项目的业绩(以合同原件为准)。均可参加投标。
5、投标保证金标人民币伍仟元(可采用支票、银行汇票,若中标转为履约保证金,待验收合格后退回)
6、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份,(参加投标的交纳)。
7、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09年9月25日至2009年10月14日,每天8:00-11:3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8、购买招标文件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丹峰西路161号)。
9、投标截止时间:2009年10月15日14时10分整(北京时间)。
10、开标时间:2009年10月15日14时10分整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公开开标。逾期递交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届时请参加投标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11、开标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丹峰西路161号)。
1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 /zbtb)(/)。
联系人:王奉安 电话:0574-65733022
邮 编:315700 传真:0574-65733060
帐户名称: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农行象山新丰支行(新丰路199号) 帐号:39-703001040012500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
序号
内容
1
项目编号:XSZFCG2009157G
项目名称:象山县石浦城区建设公司户外亮化工程项目
采购数量及要求: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2
招标人: 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丹西街道丹峰西路161号
邮编:315700
帐户名称: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农行象山新丰支行(新丰路199号) 帐号:39-703001040012500
URL:/zbtb或http:// /
3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
交货地点:石浦城区建设公司指定
5
付款方式:货到安装完毕正常运行验收合格后付清总款额的90%,正常运行一年后结清货款。
6
采购人:象山县石浦城区建设公司
7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09年9月25日至2009年10月14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领取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科,逾期者视作弃权。
文件下载网址:/zbtb或http:// /
8
投标书递交至: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科
联系人:王奉安联系电话:0574-65733011;65733022.
投标截止时间:2009年10月15日14时10分整。
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9
开标时间:2009年10月15日14:10 时整。
开标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便民中心四楼)
10
投标书价格标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商务技术标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投标有效期:开标后90天
11
投标保证金:标人民币伍仟元
12
标书费:人民币200元整
第二部分投标方须知
A 总则
本次招标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注册的以照明设备产品生产或经营为主的企业法人,法人营业执照必须经过年检,注册资金不少于250万元人民币,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2、投标人具有城市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可联合体投标)。3、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4、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近两年来具有20万元以上亮化工程项目的业绩(以合同原件为准)。
均可参加投标。
投标方应遵守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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