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概论45692第八章国际法
熟练掌握: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国际私法中的冲突规范和准据法。
掌握:国际法的概念和特征;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国际法上的继承;国际法上的国家;国际私法的概念、调整对象、主体;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基本原则、主体。
了解:《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第一节国际法概论
一、国际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国际法的概念
国际法是国家间在交往中形成的,主要用以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称。国际法既是为了适应国际关系的需要而产生,同时也伴随着国际关系的不断演进而发展。
(二)国际法的特征
二、国际法的渊源
国际法的渊源主要包括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一般法律原则。
(一)国际条约
“条约必须遵守”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因此条约构成现代国际法首要的渊源,且是一种严格法律意义上的渊源。
(二)国际惯例
国际习惯是国际法最古老和最原始的渊源。同条约一样,它也是一种严格法律意义上的渊源。
(三)一般法律原则
一般法律原则必须经过所有独立主权国家承认,才能为国际法院所适用,也才能成为国际法的渊源。显然,一般法律原则不是独立的国际法渊源。
三、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国际法与国内法之间大概有三种关系:
第一种是互相制约、互相牵制的关系
第二种是相互补充的关系
第三种是互相采用的关系
四、国际法的主体
(一)国际法主体的概念
国际法主体,即国际法律关系的主体,一般是指具有独立参加国家关系并直接承受国际法上权利和义务的能力者。
(二)国际法的基本主体
国家曾经是国际法的唯一主体,随着国际关系的发展与国际法中其他主体的形成和发展,国家逐渐成为国际法的基本主体。国家作为国际法的基本主体主要取决于以下因素:
,可以自主参与和发展各类国际法律关系
,又是遵守和实施国际法的基本主体在当今国际社会,如果没有国家这个国际法的基本主体,也就不会有国际法
(三)其他的国际法主体
(四)国际法上的承认
国际法上的承认,是指现存国家对于另一个国家或其政府存在这一事实以一定方式表示接受的政治和法律行为。
①独立。指殖民地和附属国摆脱殖民统治获得独立而成立新国家。
②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组成一个新的主权国家。
③分离。指一国的一部分脱离出去单独成立新国家或与他国合并组成新国家,而原来的母国仍然存在。
④分立。指一国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而原来的国家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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