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村镇建设管理暂行规定.pdf


文档分类:办公文档 | 页数:约2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2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2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标题】四川省村镇建设管理暂行规定页码,1/2
    【标题】      四川省村镇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内容分类】  城建环保
    【文号】     
    【颁布部门】  四川省建设委员会
    【颁布日期】  1988年08月15日
    【生效日期】  1988年08月15日
    【正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村镇的规划、建设、管理,适应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镇,为县城和工矿区以外的建制镇、集镇;村,为不同规模的村庄。
    第三条  村镇建设应当在发展经济的基础上,全面规划、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逐步发展。
    村镇建设应严格执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节约用地,十分珍惜耕地。
    第四条  县以上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村镇建设,着重抓好规划、指导、监督、咨询、服务工作。
    乡、镇专(兼)职建设助理员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管理本乡镇建设具体工作。
    【章名】  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五条  村镇建设应逐步做到统一规划、统筹安排。
    村镇规划应当充分尊重当地群众意愿,坚持新建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为主的方针,贯彻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合
理布局,节约用地,配套建设,协调发展的原则。
    村镇规划应包括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两部分。村镇总体规划以乡(镇)的行政辖区为范围,在县域规划、县级农
业区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下组织编制。村镇建设规划应以总体规划为依据,对一个集镇或村庄进行合理布局,全
面安排近期建设项目。
    城市近郊区村镇的规划,应与城市总体规划协调。
    第六条  村镇总体规划由县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县级人民政府
审查批准,村镇建设规划由县建设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建制镇的总体规划须报市、州人民政府或地区行政公署批准。
    第七条  村镇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变更,修改或变动规划,必须报原批准机关核准。
    【章名】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八条  村镇居民或单位进行建设,必须依法报经县或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建设主管部门按规划选址定点,
核发《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国土部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第九条  村镇居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应因地制宜,做到安全、适用、卫生、美观、适应农副生
产和生活的需要。
    村镇建设,在规划的指导下,提倡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第十条  村镇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应按批准的建址、用地、面积和层数进行建设。在建设中,不得妨碍交通,不
得污染环境,不得破坏农业生产设施、公用设施和矿产资源。
    在乡镇的街道、广场、车站、码头等处修建货棚,摆设摊点,设置宣传栏、广告栏、标语牌、画廊等设施。均应取
得乡(镇)人民政府的同意,不得妨碍交通。
    第十一条  村镇在建设中,必须保护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古树名木、典型道巷,不得破

四川省村镇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2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Q+1243595614
  • 文件大小112 KB
  • 时间2017-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