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财务会计制度 .doc房地产财务会计制度
[房地产财务会计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一、总说明
(一)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核算,便于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特制定本制
度,房地产财务会计制度。
(二)本制度适应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
(三)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
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
计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
算化。各企业不得随意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
编号,不应只填列会计科目编号,不填列会计科目名称。
(四)企业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
会计报表,由企业自行规定。
企业会计报表应按月或按年报送当地财税机关、开户银行、主管部门。国有企业的年度会计
报表应同时报送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10天内报出;年度会计
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35天内报出。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企业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应注明:
企业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企业领导、总会计师(或
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
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特殊行业的企业不宜合并的,可不予合并,但应将其会计报表一并报送。
(五)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六)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执行。
二、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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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序号│编号│科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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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产类
1 │101 │现金
2 │102 │银行存款
3 │109 │其他货币资金
4 │111 │短期投资
5 │112 │应收票据
6 │113 │应收账款
7 │114 │坏账准备
8 │115 │预付账款
9 │119 │其他应收款
10 │121 │物资采购
11 │123 │采购保管费
12 │124 │库存材料
13 │125 │库存设备
14 │129 │低值易耗品
15 │131 │材料成本差异
16 │133 │委托加工材料
17 │135 │开发产品
18 │136 │分期收款开发产品
19 │137 │出租开发产品
20 │138 │周转房
21 │139 │待摊费用
22 │141 │长期投资
23 │151 │固定资产
24 │155 │累计折旧
25 │156 │固定资产清理
26 │159 │固定资产购建支出
27 │161 │无形资产
28 │171 │递延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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