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GPS监控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贯彻科学发展观,依靠科技进步,强化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范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运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云南省交通厅云交安监(2005)942号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单位,汽车客运站、经营者、驾驶人及各类GPS管理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集团公司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GPS安全监控、管理服务为一体平台;提供集团公司内部道路运输GPS车载终端的安全监控、管理服务等功能。
二、组织机构
第四条安全工作事关重大,无论体制如何改革,也不论生产经营方式如何变化,安全工作仍必须坚持“四个不动摇”。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动摇;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不动摇;坚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动摇;坚持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与监控不动摇。
第五条集团公司建立集团内部GPS安全监控、管理服务为一体的平台,各二级运输经营单位均接入此平台对本公司车辆进行时时监控管理。各监控中心必须坚持“集团统一指挥,分级监督管理,责任层层落实,谁上岗谁负责”的管理原则。,
第六条监控平台人员编制:集团公司GPS监控中心一配备3名专职监控员,各二级运输经营单位监控平台配备1名专职监控员。
三、工作职责
第七条各二级单位领导职责
各单位领导提高认识,把GPS系统管理工作作为安全管理的重要工作来抓,安排专职或者兼职GPS监控管理人员,认真做好GPS监控管理工作并从严管理;各单位要对所属车辆GPS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建立GPS监控管理的各项台账。
第八条 GPS监控管理中心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严格监管,规范服务。
2、对GPS监控管理系统平台的规划、建设、维护、技术管理及安全监控管理工作应负具体的管理责任,并向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负责监控、调度、故障技术分析和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落实监控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车辆、驾驶员档案(包括督促二级运输经营单位平台随时更新经营者和驾驶员在监控系统上的联系电话)及各种超速、超线路及相关业务报表,督促监控管理员按规定上报各类业务报表。
4、督促落实超速、超线路及其他违规的处理及整改反馈情况。
5、加强对GPS监控系统及设备管理与维护的监管工作
第九条 GPS安全监控员工作职责
1、为充分发挥GPS安全监控管理功能,确保被监控车辆安全运行和科学调度,监控员不得在网上玩游戏、聊天或进行与监控无关的网上活动
2、严禁非工作人员使用GPS监控系统和设备。
3、集团内专职监控员须经专业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4、监控员必须熟练掌握GPS系统各种操作方法,掌握电脑知识和操作规程,随时做好电脑维护和病毒预防措施,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6、监控员必须随时注意系统传回的每条信息和报警,不得无故离开监控信息平台。
7、严禁酒后上班,防止影响系统和设备的东西损坏设备。
8、认真坚持交接班制度,清查设备和监控室内物品完好齐全交接班签字。
第十条 GPS车载终端经营者和驾驶员工作职责
1、安装GPS车载终端的经营者和驾驶员必须熟悉车载终端性能,并熟练掌握手动报警、信息输出等操作方法,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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