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渠道分销协议
甲方:江苏笛莎公主文化创意产业有限公司
乙方: (网络分销商)
甲方为规范网络销售,避免销售价格混乱,最大限度确保乙方的利润回报,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淘宝网B2C、C2C平台经销甲方笛莎牌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的要求及条件
。在淘宝B2C、C2C平台上注册了网店;达到两钻以上信誉
;
,愿意按本协议要求开展网上销售工作;
,诚信度高;
、法人身份证(若为个人操作,则需提供个人资料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网店所有人的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发货地址及联系方式等;
(合同到期不续约的情况下会无息的返还给乙方,合同未到期中途不得退出)。
二、合作范围
甲方授权(非独占授权)乙方作为甲方的网络分销商,销售笛莎牌系列产品;
1) 授权经销产品包括:笛莎牌童装及其附属产品;
2) 授权渠道包括:淘宝B2C、C2C平台;
3) 授权的网店ID: 。
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的在未获得甲方授权的网店或实体渠道经销甲方产品,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及相应授权,甲方没收保证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三、合作原则及规定
、假冒等侵犯甲方知识产品权等合法权益的产品。
甲方实行统一销售价,乙方不得私自降价(低价行为)或者提价。具体价格以江苏笛莎公司发布给乙方的网络售价为准。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成本价为甲方统一销售价的八折,邮费标准参照甲方笛莎旗舰店。
备注: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新品尝鲜优惠活动产品以及所有非原价的产品的成本价为统一销售价的九折。(此处的统一销售价已经为正常价格的七折)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行情调节当前价格,乙方收到甲方的最新调价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配合甲方,将价格调整过来。
由甲方组织的促销活动,乙方必须积极配合,及时在授权店内创建或更新促销信息,按甲方规定的方案统一促销。否则,甲方有权不让乙方参加甲方以后组织的促销活动。
乙方单独举行的促销活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视为低价行为。
乙方不得将甲方产品以批发或其它任何方式转卖给其它网店销售。
。
,维护甲方品牌的声誉、信誉和良好形象。不可恶意诋毁甲方或其他代理商的名声。
,不得上传虚假的产品资料,甲方可随时监督乙方上传的相关资料,并有权要求乙方撤换不合要求的图片及宣传资料。
,不得将甲方授予的经销权以店铺转让、承包、联营、委托经营、交换使用、变更投资人等直接、间接或其他任何变相的方式转让或变相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独家授权”、“淘宝总代”等字样。
如经甲方核实乙方违反了《合作原则及规定》,则甲方有权立刻解除本协议,终止代理资格、停止供货、收回授权书,没收已交纳的保证金。
如经甲方核实乙方违反了《合作原则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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