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试营业调查报告
去年以来,针对大学毕业生、残疾人员、退伍军人等从事经营活动经验不足、资质薄弱等现状,市工商局在全省范围内率先推行了特殊主体个体工商户“试营业”制度,采取宽监管、零费用、重帮扶等措施,全力助推社会弱势群体自主创业取得了良好成效。该制度推行一年之后,市工商局组织人员对该制度的运行情况、取得成效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并针对制度执行过程遇到的实际困难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一、个体工商户“试营业”制度的内容及成效
(一)制度基本内容。根据省工商局下发的《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努力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市工商局结合监管实际制定了《市个体工商户试营业制度》,明确规定: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复员退伍军人、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可实行‘试营业’制度,由所在辖区县级工商局核发有效期为6个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试营业期满,经营状况良好的引导其办理个体工商户或公司登记;要求继续试营业的,经申请可续延1次,有效期仍为6个月。试营业期间,工商部门推行宽监管政策,不纳入验照管理,轻微违规不予罚款,不收取行政手续费用,全面支持弱势群体‘零成本’创业。
(二)重点优惠措施。个体工商户试营业制度突出三项优惠措施:一是试营业主体可作出“进退”选择。试营业经营主体在试营业期间如果能及时打开经营局面,可向所在辖区工商所申请办理正式
个体工商户登记;试营业期间如果遇到经营困难,试营业主体可申请延长试营业期限或停止经营活动。二是试营业主体可享受“零”费用服务。全面推行“零成本”办证,规定试营业主体免交登记费、工本费等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三是试营业主体拥有与正式个体工商户同等权利。在市工商局的积极沟通与协调下,农业、中信等金融机构也相应出台优惠政策,规定试营业个体工商户在银行开户、信贷、投标等方面,拥有与正式个体户同等权利待遇。
(三)制度执行成效。个体工商户试营业制度推行以来,市工商局累计办理个体工商户试营业登记513户,免收登记费10958元、工本费20405元,帮助2414人实现就业、再就业,其中高校毕业生144名、返乡农民工727名、下岗失业人员1437名、复员退伍军人53名、残疾人53名,核发
个体工商户试营业调查报告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