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汽车美容.ppt海运提单
海运提单的缮制(1/12)
(shipper)
发货人又称托运人。
一般情况下,提单发货人就是信用证项下的受益人,可按信用证规定的受益人名称及地址原样显示。
三、海运提单的缮制(2/12)
(consignee)
提单上收货人一栏常见的形式有记名式、不记名式和指示式3种。
(1)记名式提单:其主要特点是一般不能流通转让,承运人只能将货物交付指定的收货人,不得由第三方提货,即使第三方持有该提单。
(2)不记名式提单:其主要特点是不用背书便可自由转让,提单的货权属于提单的持有人。因此,在提单收货人一栏内一般填写“To Bearer”(交持有人)。
三、海运提单的缮制(3/12)
(3)指示式提单:其运用最为常见,具体又可分记名指示式和空白指示式两类。
记名指示式提单一般在提单收货人一栏内填写“To Order of x x,”并由发货方或指示方根据信用证的不同规定在提单背面作相应的背书。
空白指示式提单一般在提单收货人一栏内填写“To Order”。
三、海运提单的缮制(4/12)
(notify party)
提单的被通知人可以是收货人,也可以是收货人的代理人。一般被通知人一栏内应根据信用证要求显示具体名称、地址或联系电话。
三、海运提单的缮制(4/12)
(PRE-CARRIAGE BY)
此栏可以不填,一般适用于联运货物情况下填写第一程运输方式的运输工具名称。
三、海运提单的缮制(5/12)
(PLACE OF RECEIPT )
若港至港海运方式,此栏可以不必填写;若系联合运输方式,则应根据信用证上所规定的"From"后的x x地方填注。
三、海运提单的缮制(4/12)
通常应按实际情况填写所装货物的船舶名称及航次号。若信用证未作特别规定,此栏可仅填船名。
三、海运提单的缮制(5/12)
( PORT OF LOADING)
若系港至港海运方式下,此栏应按信用证中“From"后的港口填写。如果信用证上没有规定具体的港口名,仅要求为“某国家的港口”,则提单上装运港一栏应填写实际装货的具体港口名称。
三、海运提单的缮制(6/12)
(PORT OF DISCHARGE)
若系港至港海运方式下,此栏应与信用证中“To”后的港口名相一致。
(PLACE OF DELIVERY )
如信用证要求的是海运提单,原则上只要提单中列示的“Port of Loading’与”Port of Discharge“与信用证条款所要求的”From X X To X X”港口名一致即可,本栏可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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