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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犬宣传提纲(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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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犬宣传提纲(一)

养犬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此次新出台的《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紧密结合了厦门实际,针对养犬中出现的问题,对规范养犬管理做出了一系列的规定。《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的实施对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护市容环境卫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1、《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什么时间施行?
《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2、《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适用地点?
《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适用于厦门经济特区,即思明、湖里两行政辖区。
3、《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制定目的?
为规范养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护市容环境卫生。
4、养犬管理机制?
对养犬实行严格限制和管理,建立政府监管、基层参与、养犬人自律、社会监督的管理机制。
5、养犬行政管理机关?
公安部门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畜牧兽医、卫生、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做好养犬管理的相关工作。
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应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养犬管理工作。
6、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召集居民会议、业主会议,就本生活居住区有关养犬管理事项依法制定公约,并组织监督实施。
7、养犬管理制度?
本经济特区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和强制免疫制度。违反本办法规定,无证养犬或未定期免疫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犬只予以没收,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8、禁止事项?
禁止在本经济特区从事经营性犬类养殖、销售活动。违反本办法规定,非法从事经营性犬类养殖、销售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犬只予以没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违反本办法规定,饲养烈性犬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犬只予以没收,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有28个品种的犬只:
1. 藏獒TibetanMastiff
2. 比特斗牛梗PitBullTerrier
3. 阿根廷杜高狗 Dogo Argentina
4. 巴西非拉狗Fila Braziliero
5. 日本土佐犬Japanese Tosa
6. 中亚牧羊犬CentralAsian ShepherdDog
7. 川东犬
8. 苏俄牧羊犬Borzoi
9. 德国牧羊犬GermanShepherdDog
Terrier

Corso
Dane
Owtcharka
Mastiff
Terrier
Hound




Hound




Blue Terrier
28.
中华田园犬(土狗)

9、个人养犬的条件?
(1)有固定住所;(2)且独户居住;(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10、个人养犬的数量限制?
每户只能饲养一只犬。
11、单位养犬的条件?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因工作需要,可以申请养犬。经登记养犬的单位,必须落实专人或指定人员管理犬只。
12、申请养犬的程序?
(1)申请养犬,应先携带犬只到市动物防疫监督所对犬只进行健康检查,接种狂犬病疫苗,领取犬类免疫证明。犬类免疫证明应当注明犬只品种、体高、体重、体长、毛色和免疫情况。
(2)申请养犬的,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区公安分局提出,并提供下列材料和文件:
①申请书,提供犬只近期彩色照片4寸2张(能反映犬只全貌);
②应出具犬类免疫证明原件;
③填写《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
④个人申请养犬的,应出具身份证、户口簿或暂住证原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暂住证的复印件,以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独户居住的证明等材料;
⑤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申请养犬的,应提供所在地公安分局工作需要养犬的有关证明材料;养犬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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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2-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