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文件
会协〔2014〕28 号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业务
指导目录( 2014 年) 》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贯彻落实行业发展规划,深入实施新业务拓展战略,推动
行业更好服务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和“五个建设”,我会以《注册
会计师业务指导目录( 2012 年) 》为基础进行修订和完善,编制
完成《注册会计师业务指导目录( 2014 年) 》,现予印发。
附件:注册会计师业务指导目录( 201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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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4 年 5 月 19 日
抄送: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抄送: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4 份 2014 年 5 月 19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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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鉴证业务(271项)
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4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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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PO审计业务】
主要法律依据:《证券法》(主席令[2005] 第 43号) 第 52条; 《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上证公字[2012] 34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深证上[2012] 214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证上[2012] 77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8号———创业板公司招
股说明书》(证监会公告[2009]17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证监会公告[2009]18号)
属性:报表审计业务(法定专营业务①)
内容:针对所有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创业板、三
板上市的公司在申请文件中涉及到的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同
时,根据相关规定,注册会计师还应当同时出具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内部
控制鉴证报告;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专项审计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①法定专营业务是指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只有注册会计师才能承办的业务,非注册会
计师不得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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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注册会计师业务指导目录(2014年)
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报告使用者:社会公众
委托人:拟上市的公司(包括主板、创业板和三板市场) 的审计委员
会或拟上市公司全体股东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熟悉中国资本市场、上海、深圳交易所相关法
律、法规、政策规定;了解主板、创业板和三板市场市场信息披露及其监
管流程及其控制
业务开展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
【2上市公司年报业务】
主要法律依据:《公司法》(主席令[2005] 第 42号) 第 165条;《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07] 第 40号) 第 19条;《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2010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0] 1号) 第 6条; 《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
修订)》(证监会公告[2012]22号) 第 7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201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2]43号) 第 9条
属性:报表审计业务(法定专营业务)
内容:对所有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创业板、三板市场
上市的公司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同时注册会计师需要对上市公司非经
常性损益、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和
金额异常或比较期间变动异常的报表项目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报告使用者:社会公众
委托人:上市公司的审计委员会或上市公司全体股东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熟悉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流程及其控制;熟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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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鉴证业务(271项)
资本市场、上海、深圳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
【3H股年报审计】
主要法律依据:《会计师事务所从事 H股企业审计业务试点工作方案》
(财会便[2009]79号)
属性:报表审计业务(法定专营业务)
内容:对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 H股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报告使用者:社会公众
委托人: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 H股公司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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