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慈溪市人民政府
二○一〇年十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 7
第三章规划目标 10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空间布局 14
第五章土地用途分区及管制规则 22
第六章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27
第一节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27
第二节统筹安排其它各类农用地 31
第七章统筹安排建设用地 33
第一节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33
第二节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33
第三节优化城乡建设用地 36
第四节保障基础设施用地 38
第五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41
第八章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44
第一节加强土地生态环境建设 44
第二节构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45
第九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 47
第十章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规划 57
第十一章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 60
第十二章乡(镇)土地利用调控 65
第十三章规划实施与管理措施 70
第一节耕地保护措施 70
第二节集约用地措施 71
第三节土地整治措施 72
第四节生态保护措施 74
第五节建设保障措施 75
第十四章附则 79
附表 80
第一章总则
规划目的
为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统筹慈溪市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利用的需求,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实现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保障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协调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发展全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深入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七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精神,科学合理地配置土地资源,确保省委省政府“创新创业”战略和全市的“基本建成小康社会,在全省率先全面实现工业化”发展目标,保障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和优势产业用地,进一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益,积极保障城乡发展建设用地,严格保护农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统筹安排各类用地,提高土地资源对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规划原则
1、坚持严格保护耕地,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促进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不断提高。
2、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性转变,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增长。
3、坚持整合区域土地资源,统筹城乡用地需求,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4、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指导方针,不断改善土地生态环境,处理好土地利用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规划依据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9)《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10)《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2、政策文件
(11)《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
(12)《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前期调研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4〕133号);
(13)《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
(1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1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3号令);
(16)《关于做好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42号);
(17)《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42号);
(18)《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慈溪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的审查意见》;
(19)《关于下达全省各市、县(市、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的通知》(浙政土审〔2009〕12号);
(20)《关于印发<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式(试行)>、<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式(试行)>、<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审定办法>的通知》(浙土资办〔2009〕96号);
(21)《浙江省县(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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