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刑法修正案九最新消息: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全文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10月27日上午召开,会议主要是审议修改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下文简称《草案》)。草案共计47条,涉及逐步减少现行刑法中适用死刑罪名,加大对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的惩治力度,完善惩处网络犯罪的法律规定,加强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加大对腐败犯罪的惩处力度,惩治失信背信行为,加强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秩序等众多领域,基本涵盖了近年来实践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和新问题。下面找法网小编为你逐一详细解说。
自1997年全面修订刑法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和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需要,先后通过了一个决定和八个修正案。这一举措一方面有利于践行中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实现依法治国,另一方面是针对我国现实社会实践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此次《草案》的修订主要有以下新变化:
刑法修正案九
拟免集资诈骗、走私假币罪等9罪适用死刑
《草案》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分别规定,对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等9个罪的刑罚规定作出调整,取消死刑。
我国现有适用死刑的罪名共计55个,取消上述9个罪名后还有46个。为什么在刑法修正案(八)取消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后,我国还在继续取消死刑的适用?这种趋势还会不会继续?原因主要是在刑(八)取消13个适用死刑的罪名后,我国的社会治安形势总体稳定可控,一些严重犯罪稳中有降,此外此次《草案》拟取消死刑的9罪,在实践中较少适用死刑。小编个人认为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的死刑或可获免,但是这两罪的犯罪行为如果被有心人利用到带来的犯罪后果是极其严重的。虽然在目前和谐、法治的社会环境下少有此类犯罪发生,但是若发生,必严惩,此时就需要有法可依。
另外,《草案》还进一步提高了对死缓罪犯执行死刑的门槛。现行刑法规定,被判处死缓的,在死缓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草案》第二条规定:对于死缓期间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缓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总言之,逐步减少死刑的适用,有利于规避将生命与金钱画上等号。当犯罪行为没有危及受害者的生命、妇女的重大权利时,就不能一举判定死刑。若只是较为严重的财产犯罪(如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就判定死刑,就不免将生命与金钱画上了等号。这有悖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同时,也不利于犯罪嫌疑人、罪犯的改过自新、回归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
暴力恐怖犯罪惩罚力度再度攀升
针对近年来暴力恐怖犯罪的新情况新特点,《草案》在现行刑法现有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惩治暴力恐怖犯罪的力度。
首先,对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草案》第五条增加规定了财产刑。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对于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的犯罪行为人来说,他们无非是为了权、名、金钱或满足报复心理,膨胀个人欲望。他们的反社会行为在对其人身进行惩罚之外,增加财产刑有利于消除由于他们的犯罪活动带来的后续不良不可控影响。
同时,《草案》第六条增加规定了以制作、散发材料、发布信息、当面讲授等方式或者通过音频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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