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河·滨西绿洲
拆迁安置房
房
屋
转
让
合
同
合同当事人:
出卖人: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房屋共有人: 身份证号码:
以上是合同中所述房屋的共有人。
买受人: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证明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受人向出卖人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双方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1、甲方自愿将坐落于总房款为: 人民币,大写,此价格包括天然气和光纤的入户费。
2、该房屋以整套出售,将来因政府测量出建筑面积差所产生的平方差价全部由承担,乙方对甲方所出售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屋。
第二条:本合同中所述房屋为甲方的拆迁安置房,是甲方的家庭共有财产,甲方必须保证在交易之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不存在房屋抵押,债权债务,以及其他权利瑕疵,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均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三条:甲、乙双方成交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房屋,该房屋的一切权利全部转到乙方名下,属乙方所有,乙方可自由支配。
第四条:乙方有权出售上述房屋,与买方签字房屋转让合同并收取售房款,且协助买方办理相关手续,如遇上述房屋拆迁,乙方有权签订上述房屋的拆迁协议,领取拆迁补偿费用等一切相关手续,由乙方享有。
第五条:付款时间与方法:甲、乙双方同意以现金付款方式付款,于年月日将房款人民币
元整交付于甲方,付款当天甲方开出收款收条给乙方,并注明收款数额及款项用途,剩余尾款人民币
元将在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完该房屋的产权证后,乙方一次性付清。
第六条:关于产权登记和过户的约定:
对本房屋以后需要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等其他手续,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以下约定进行:
1、买卖房屋办理到甲方名片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及其他手续所需交纳的税收和费用均由承担,办理到甲方名下后,甲方应自领之日起七日内将领到的产权证书面交由乙方。
2、在已办理到甲方名下的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等其他手续后,自乙方向甲方提出办理房屋产权过户请求之日起30日内甲方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及其他过户手续,所需相关费用(包括双方交易费、营业税等)全部由承担,甲方应该提供一切与之有关的手续和资料(原房屋产权人的产权证及国土证、原房屋产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其他房屋共同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等)不得以任何方式拒绝阻挠。
第七条:违约责任条款
1、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若甲方擅自解除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甲方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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