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机械租赁合同(颍上望和新城)
机械租赁合同
承租方: 江西建工第四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 安徽阜阳通用建筑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机械设备租赁事宜,经承租方、出租方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协商一致,达成如下一致条款: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机械设备:
二、租赁期、费用及结算方式
1、租赁期限、费用:使用保底租用时间个月按个月结算;每台每月租金: 壹万贰仟元整(¥) 。使用时间未满整月按月租金÷30×实际使用天数;安装调试结束,自行使用或检测合格之日起为开始使用时间(先到为准)。设备拆除退场时为使用截止日期。如甲方超出合同约定使用期限,需继续使用时,应在合同期满前十五天续签合同,无续签合同则按本合同的约定顺延使用。
2甲方如不能按时结算付款,乙方有权停止使用设备,并且在拖欠时间内甲方向乙方每天按所欠租金总额的 5‰支付违约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设备进、退场费用:毕检测合格时付¥10000元/台,主体结构封顶时付清余款¥10000元/台。
5、本合同中所有费用不含税票税金及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工资。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安装前塔机基础定位、施工,其应符合厂家说明要求,工地需要增加扶墙及附墙长度超出四米以外由承租方承担费用。承租设备后应严格按规定使用,不得超负荷使用,不得违章使用,否则造成事故及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甲方应负责设备的看管及防护工作,如设备的防漏电、防机械伤害、防违章使用、防盗等,
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2、乙方配合甲方申报检测部门检测,甲方应及时做好基础周围排水、接地、安全防护等,因甲方原因未能及时检测,及备案,设备安装调试完毕时即开始计费。设备未检测合格之前甲方是不得使用设备,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设备租赁期间设备检测(包括整机及附墙)、安装监控(另需要)费用均有甲方承担。
3、甲方按要求配置配电箱,并保证一机一闸一保,乙方电梯进场时,甲方需将安全可靠的电源接至电梯底部的额定电容配电箱内,电源线需符合国家标准三相五芯,规格为3×25+2×162电压达到35-95千瓦要求,做好重复接地,并按国家规定做好周边环境的防护措施。
4、因设备本身而发生故障或部件的损坏,由乙方接到通知到达现场及时修复或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备注在使用过程中乙方仅提供一条钢丝绳)。检测合格后出现安全事故或施工中人为、现场电压不足造成设备故障、损坏,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因安拆造成的机械损坏、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5、本机验收合格后,乙方负责与甲方办理设备交接工作;按规定负责本机资料的归集和整理工作,并移交给甲方。设备使用后甲方必须每季度对账一次并且双方在对账单上签字。
6、本合同为机械使用性质出租,塔吊司机及司索指挥人员由甲方管理,乙方不参与甲方上岗管理(包括塔吊工、司索指挥人员安全教育等),其安全责任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7、春节假期甲方最长报停20天
塔吊机械租赁合同(颍上望和新城)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