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的基本方法及案例分析
来源:上海会计网编辑:上海会计网发布时间:2010-11-02 查看次数:816
税收筹划的基本做法是:对纳税人各种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应纳税的情况进行分析比较,在不受其他条件制约的情况下,选择税收负担较轻的方案。因此,税收筹划的核心是减轻税收负担,即选择合适的经营活动方式,以使当期或以后的应纳税额减少,实现直接或间接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
可以降低税收负担的税收筹划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不予征税方法
不予征税方法是指选择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不予征税的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方案以减轻税收负担的方法。
每一种税都规定有明确的税收征税范围,相当于具体税种而言,只对纳入征税范围的经营行为、所得或财产征税,对于没有纳入征税范围的则不予征税,纳税人可以在对照税收政策、权衡各方面利益的前提下,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作出事前安排,在多种备选方案中选择不予征税的方案。如:我国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在不动产出售、出租和投资等方案中,从营业税不予征税角度考虑,可以选择投资方式;在土地、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出售、出租或投资等方案中,从土地增值税不予征税角度考虑,可以选择出租或投资方案。
不予征税的技术是相对于具体税种而言的,在具体运用中,会出现两种情况:一是不予征某种税同时应征类似的税种,如按我国现行税收政策规定,提供的运输劳务虽然不予征收增值税,但应征收营业税;二是不予征收某税同时也不征收类似税,如前述的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按我国现行的税收政策规定,既不征收营业税,也不征收增值税。
(二)减免税方法
减免税方法是指选择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的可以享受减税或免税优惠的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方案,以减轻税收负担的方法。
许多税种国家在规定征税的具体政策同时,对于特殊的经营活动或纳税人,通过减免税优惠政策作出照顾或鼓励的政策规定,纳税人可以对照国家减免税的优惠政策条件,事前对其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进行安排,以求符合条件,办理相应的报批或备案手续,享受减税或免税。
(三)税率差异方法
税率差异方法是指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的税率差异,选择税率较低的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方案,以减轻税收负担的方法。
在我国,有的税种国家根据地区、行业、经济成分、所得项目、企业类型的不同,规定有差异的税率,也有的税种国家规定的是幅度税率,由各地根据情况作出具体税率的规定,这就使不同的经营、投资、理财情况在税率运用上会出现差异,纳税人可以对照政策规定,在多种方案中进行选择,以适用较低的税率。如设在经济特区的企业和设在经济技术落后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设在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老市区和沿海城市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而在经济特区以外的其他非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则按3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照这一政策规定,纳税人应在权衡各种利益前提下,对投资区域、投资行业作出筹划,以适用相应的低税率。
(四)分割方法
分割方法是指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选择能使计税依据进行分割的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方案,以实现或是不同税负、税种的计税依据
相分离;或是分解为不同纳税人或征税对象,增大不同计税依据扣除的额度或频度;或是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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