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以及下属中支公司)
暂收收据管理规定
为了统一暂收收据的流转流程,加强暂收收据的日常管理,以总公司下发的《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为指引,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暂收收据定义
“暂收收据”是指预先套印财务专用章的用于向投保人收取保费的公司正式凭证。暂收收据应由营销人员向投保人签发。暂收收据包括两种类型:1)个险-普通(标示L);2)个险-大额(标示D)。
二、暂收收据管理责任人
暂收收据为公司的重要空白凭证,分支公司财务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各营销区已领用空白暂收收据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有权对各营销区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在营销区,暂收收据的责任人为区综合内勤,综合内勤负责暂收收据的领用、登记、发放、回收、整理、销号等工作。
三、暂收收据领用流程
营销区综合内勤应于每月26日前将下月的暂收收据领取需求报分支公司财务部。
营销区综合内勤于每月初根据需求到财务部领取暂收收据,并在《财务部暂收收据台账(总账)》(见附件一)上登记、签字。
营销区综合内勤对于领取暂收收据应及时入库,将其妥善存放在上锁的橱柜中,并在《营销区暂收收据台帐》(见附件二)上做入库处理。
营销业务人员根据需要到营销区综合内勤处领用暂收收据,并在《营销区暂收收据台帐》上签字。
四、暂收收据发放、使用规定
培训学员、寿险代理人、寿险顾问可以持有不超过3份空白暂收收据,其他职级人员可以持有不超过5份暂收收据,如需多领,需经营销区经理签字同意,但最高不得超过10份。
营销区内勤发放空白暂收收据时应按照顺序号,由小到大进行使用。
业务人员对于领用的暂收收据,要妥善保管,自动失效或使用完毕应及时到营销区综合内勤处销号,销号后,可按上款规定申领。
业务人员领用的暂收收据有效期为30天,超过30天自动失效。
单张保单保费超过10,000元的,不得使用普通暂收收据,而应改用大额暂收收据,大额暂收收据经营销区经理书面同意后方可向营销区综合内勤领用。
业务人员收取保险费后,开具暂收收据,客户收据联交客户,存根联、财务联、业务联交营销区综合内勤,其中业务联、财务联随投保单流转,存根联作为销号凭证。
对于暂收收据遗失或被盗,遗失人必须在1周内登报声明作废,并凭已刊登的登报声明到营销区综合内勤处办理销号手续,否则将予以罚款处理。另外,如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遗失人应负责赔偿。
五、暂收收据销号流程
业务人员对于领用的暂收收据应及时销号,对于失效的暂收收据超过一定数量的业务人员,公司将根据情况在其佣金中扣除部分单证消耗费用。
业务人员正常签发暂收收据,持存根联、财务联、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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