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国内游合同
合同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订的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使用。
二、本合同适用于国内旅游。
三、本合同的乙方必须是持有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分支机构必须以组团社的名义和甲方签订合同。
四、乙方应根据本合同制定的旅游行程,作为本合同附件在出发前交给甲方。
五、甲方在签订合同前,有权要求乙方出示本合同提及的乙方有关证书、证明文件和旅游管理规定。
六、乙方提供的与本次旅游有关的广告、宣传制品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七、甲方应妥善保存有关票据、证明及资料,以便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证、索赔证据。
宁波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0574-87291299
浙江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0571-85117419浙江省旅游咨询投诉电话:
0571-96118
八、本合同条款由宁波市旅游局、宁波市工商行管理局负责解释
甲方拾万千百拾元整。
团费包括:
交通费拾万千百拾元整。
餐费标准。
7.导游服务内容主要包括:
。
无全陪的旅游团队,乙方应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体接洽办法和应急措施。
第四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付款不超过个工作日的,自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个工作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甲方应当支付逾期应付款的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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