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是由【鼠标】上传分享,文档一共【3】页,该文档可以免费在线阅读,需要了解更多关于【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的内容,可以使用淘豆网的站内搜索功能,选择自己适合的文档,以下文字是截取该文章内的部分文字,如需要获得完整电子版,请下载此文档到您的设备,方便您编辑和打印。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
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8 号)和《湖南省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
政办发〔2017〕18 号)要求,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将长沙打
造成为国家科技创新中心,制订本措施。
一、开展科技成果信息汇交与发布
(一)发布科技需求与成果包。瞄准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
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等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发布产业关键技术路线图;以
需求为导向发布一批符合产业转型升级方向、投资规模与产业带动作用大的科技
需求和成果包(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开展科技成果登记。建设长沙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对接全省科技
成果转化项目库,推动各类科技成果在平台登记。逐步实施科技报告制,市科技
计划项目承担单位须按时提交科技报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三)建立军民科技成果转化目录。针对北斗导航、航空航天、新材料、信
息安全等产业领域,梳理具有市场应用前景的项目,发布军用技术转民用推广目
录、“民参军”技术与产品推荐目录(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产学研协同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一)深化科技成果三权改革。授予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的使用权、
处置权、收益权。在长高校、科研院所如需申请长沙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需明确单位、科研团队、科技人员相应的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责
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支持高校院所源头创新。推动设立省市联合自然科学基金,借助高等
院校、科研院所源头创新能力,获得一批我市未来产业布局的前沿技术储备。面
向在长高校、科研院所培养 100 名杰出创新青年,5 年为一培养周期,每年支持
10 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三)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引导各类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和单位深入工业企
业、农村基层一线开展科技创业和服务,对工业、农业科技特派员每年给予 10
万元工作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
(四)鼓励社会团体组织协同创新。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参与我市科
技重大专项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顶层设计。优先支持联盟成员单位在联盟组
织下承担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创新联盟制定成果转化服务标准和规范,加强行业
自律管理(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支持国内外知名学术机构和行业组织在长举
办学术会议、专业论坛和科技会展等活动,对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和人才
需求的,给予实际支出 50% ,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知识产
权局)。
(五)推动军民两用技术应用。加强军民联合技术攻关,支持军民两用技术
双向转移、流通。对于进入“民参军”技术与产品推荐目录的项目实际承担企业,
给予连续三年每年 200 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于通过军方招投标,承接系统(分系
统)产品生产的,经专家评审,给予一定的补助。对于承担军工科研项目的企业
按照项目合同金额给予最高 20% 的支持,最高支持 50 万元(责任单位:市科
技局)。设立军民融合孵化资金,以股权方式支持军民融合创业项目(责任单位: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载体
(一)打造科技成果中试熟化载体。依托全市国家、省、市级重点(工程)
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面向产业创新发展
需求,提供从实验研究、中试
放大到产业化所需的仪器设备、中试生产线等资源,开展科学研究与试验发
展、专业化技术、科技信息、综合科技等服务,纳入科技创新券支持范围(责任
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
(二)建设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申创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培育
一批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县(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推进岳麓山国家大
学科技城、中南大学科技园(研发)总部、湖南省大学科技产业园建设(责任单
位:湘江新区管委会)。以长沙高新区为核心,着力引进优势企业及重点项目,
加快省军民融合科技创新产业园建设,积极争创国家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责任
单位: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长沙高新区管委会)。
(三)发展技术转移机构。支持国内外知名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高校院所
在长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求的技术转移机构,在给予一
定基本工作经费补贴的基础上,以购买服务、奖励等形式对技术转移机构的技术
转移服务予以支持。对其面向市内企业开展技术转移和技术合作,且项目落地长
沙的,经技术合同认定备案后,按照履行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合同实际发生技术
交易额给予 2% 的奖励,最高 30 万元。培育一批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对新认定
的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给予 100 万元的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四)建设技术交易市场。规划建设集成果展示、服务咨询、成果招标拍卖
为一体,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市级技术交易市场。鼓励各高校院所在交易市场设
立服务窗口,免收场地租金。引入各类科技服务机构入驻交易市场,给予场地租
金减免。对进入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所产生的费用予以最高 50% 的补贴。给
予经技术合同认定备案的、面向市内单位开展的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合同给予转
让方 2% 的奖励,最高 30 万元;面向市外单位开展的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合同
给予转让方 1% 的奖励,最高 30 万元。对经市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备案从事技术
合同认定登记服务工作的科技服务机构,按照其促成技术交易合同认定登记的年
度累计合同成交额 ‰ 给予奖励,最高 30 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四、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资金引导
(一)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力度。在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设立政产学
研协同创新专项,加大对战略性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前期攻关和示范应用的支持
力度。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行业协会、产业技术联盟、技术转移中心等
各类社会组织开展产学研对接活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拓宽科技成果转化融资渠道。支持有条件的成果转化机构与天使投资、
创业投资等合作建立成果转化投资基金。利用众筹等互联网金融平台,为小微企
业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拓展融资渠道。支持银行探索股权投资与信贷投放相结合的
模式,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供组合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政府金
融办)。
(三)降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风险。经各级科技计划支持的成果转化项目可
优先纳入科技担保、信贷风险补偿项目库,优先申请融资性担保费补贴和科技保
险费补贴(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
五、本措施同类政策所涉资金支持不重复享受。各区县(市)、园区可以结
合实际情况,根据本措施制订实施办法。
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