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教委〔2010〕7号
关于启动首批“天津市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达标校建设工程”的通知
各普通高校、独立学院、高职学院:
按照《天津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委德〔2009〕55号)和《天津市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津教委德〔2009〕56号,以下简称《指标体系》)精神,市教委决定,2010年至2012年在我市高校启动首批“天津市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达标校建设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周期
各学校要按照市教委下发的《指标体系》要求和本校实际情况进行建设。普通高校达标创建周期最长为一年,独立学院和高职学院达标创建周期最长为二年。
二、申报及验收时间
每年4月1日至4月15日为市教委接收学校申报创建验收的时间。每年5月-6月为市教委派专家组进校验收时间。
三、申报条件
各高校自查分数不低于85分,同时能够完成以下九项关键项目指标中的七项及以上项目,方具有申报的资格。
(一)专职教师与在校学生比例达到1:3000-1:5000;
(二)按每年生均经费不少于10元的标准纳入学校经费预算,做到专款专用;
(三)设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四级网络;
(四)专职教师具有从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相关学历和专业资质,兼职人员具备市级培训证书和劳动部或教育部颁发的资质证书;
(五)按要求设立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场地,各场地有明确的功能区分;
(六)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体系健全;
(七)配备常用心理测量工具、统计分析软件;
(八)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的必修课或选修课;
(九)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活动覆盖面达到100%,保证学生普遍接受心理健康知识教育。
四、相关要求
(一)创建申请
学校经建设达到自查分数要求和“申报条件”中的七项及以上指标,但不足九项指标的,学校可向市教委提出申请(见附件1),并上报《天津市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建设目标》(见附件2)
,注明学校在创建期内的建设目标。市教委将派专家组进校验收。达到要求的学校,市教委将给予部分经费支持,学校也要做相应投入,促进其加快建设,努力在创建期内达标。未达标学校,应继续进行创建工作。
(二)建设达标
学校经建设达到自查分数要求和“申报条件”中的九项指标,可向市教委提出申报达标校(见附件1),并依据《指标体系》上报自查报告(3000字左右)。市教委将派专家组进校验收。一次申报达标学校,市教委将给予4万元经费支持;满足七项指标经过一年建设、经验收达标的学校,市教委将在前期投入基础上追加投入经费至4万元。市教委将授予学校“天津市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达标校”称号。
(三)经费使用
获得“天津市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达标校”称号的学校,市教委投入的经费将分两次拨付,其中2万元主要用于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硬件建设和师资培训;2万元将作为市教委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专项课题经费给予资助,由学校分管领导统筹。
(四)检查程序
《指标体系》(试行)和学校自查材料,查阅相关资料、档案和账目;
,参加人员范围为学工干部、辅导员、心理专兼职教师和学生代表;
;
,形成验收意见;
,内容包括对学校的总体印象、特色工作、存在差距及建议。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在创建“达标校”过程中,不断加强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完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推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联系人:刘怡蔓; 联系电话:23145647
邮箱:deyuchu2004@
附件: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高校心理健康达标校建设工程通知
(共印75份)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1月22日印发
附件1:
天津市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达标校申报表
申报学校名称
申报日期
学校负责人
联系方式
学校自查分数
完成关键项目指标数
建设目标
完成情况
可添加附件
专家组验收
意见
专家签字:
学校意见:
学校公章
年月日
市教委意见:
年月日
请在申报学校名称一栏加盖学校公章
附件2: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评分标准
第一年
建设目标
第二年
建设目标
一、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建设(12分)
领导重视
4分
成立校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主管校领导负责
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每年至少听取一次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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