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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阳征地风波.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9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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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阳征地风波
前不久,记者接到山东省济阳县开发区村民的投诉,反映济阳县在征用农村土地时,采取了“一次性补偿变为长期补偿”的做法,部分群众认为这种类似“以租代征”的行为是不符合者到济阳县进行了实地调查。

2006年11月15日,记者来到了济阳县济北经济开发区,在开发区的正安路两旁,清楚地看到一些村民们的蔬菜大棚被拉倒后留下的残渣。正准备拍照时,一位姓高的大爷对记者讲:“你们不要再来拍什么照,没有用。我们村民到有关部门反映问题,开发区的领导放出话来,再到处乱说就让我们吃苦头,你们记者就让我们过几天平静日子吧。”
中午,记者来到济北经济开发区朱家村进行调查,这个村子已在去年变更为朱家居委会。出乎记者想像的是,村民们并没有主动向记者说一些情况,居然表现得极不配合。经过记者再三劝说,村民们才道出不配合的原因,他们说:“政府先说租用我们的口粮地,后来就成了征用;一夜之间把我们从‘农业户口’变成‘非农业户口’;国家规定要一次性补偿,而我们县改为按年度长期补偿,还不能及时到位。这件事先后有几个报社的记者来采访过,但没有一篇文章报道出来。我们听说县里通过各种关系进行疏通,所以害怕你们和他们一样,所以不想和你们说什么,怕你们走后,我们村民会招来更大的麻烦。”


村民述说事情经过

据村民反映,2004年9月,济阳县政府租用了济北开发区朱家村275亩基本农田,要用于某热电厂建设生活区,每年的租金是750公斤小麦/亩。然而,2005年8月,济阳县却又将土地拍卖给了一家房地产商搞商品房开发,直到2006年夏天房地产开发公司进驻工地施工,村民才知道他们赖以生存的土地没有了,自己成了一无所有的“城镇人口”。
在济阳县国土资源局和朱家居委会签订的《征用土地长期补偿协议》中,记者看到如下条款:“拟征用地块位于富阳街南、正安路东,。”“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亩每年750公斤小麦价款。”“朱家居委会在收到第一年土地补偿费等费用后即将土地交付给济阳县国土资源局,土地所有权性质由集体所有变为国家所有。”

土地是村民的命根子,土地被高价拍卖了,村民们慌了神。当村民来到济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询问时,管委会副主任刘斌对村民讲:“‘农民失地不失收(收成)’,你们不用任何付出就得到750公斤麦子的补偿,多划算啊!就是你们自己种地,收入也不会这么高!”
既然有如此“高”的长期补偿,村民为什么满是怨言呢?记者几经周折找到了原朱家村党支部副书记高敦华,他告诉记者:“2004年9 月20日,是我代表村委会签协议的,当时协议的名称是《租用土地协议书》,协议上甲方为‘肥城矿务局’,后来不知怎么就变成了《征用土地长期补偿协议》,甲方变成了‘济阳县国土资源局’。我们当时认为这块土地是租给热电厂建生活区,电厂的效益好,不担心租金的问题;另外,租地一方还承诺给我村安排部分村民就业。现在,县里不租给热电厂了,还将其中的170亩高价卖给了房地产商搞开发,还修了一条百多米宽的大马路,我们的租金怎么能保障呢?”
在朱家村采访时,村民告诉记者,他们得知土地被县政府从租用变成征用后,多次向上级相关部门反映,均没有结果。

集体“农转非”另有隐情?

在济北经济开发区记者看到,这里紧临济阳县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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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tiros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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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7-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