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高速公路管理措施
综合计划境内高速公路管理措施措施管理高速公路境内
一、明确高速公路应急管理工作指导思想完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和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系协调机制,建立快捷的信息报送机制和高效的应急救援机制,及时妥善处置高速公路突发事件,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建立高速公路应急管理组织指挥体系由市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市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组成。市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
(一)市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秘书长、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消防支队、境内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市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安全监管局、市卫生局、市气象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消防支队、境内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境内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高速公路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等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下达命令和进行监督;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救援,市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主要承担较大以上或超出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处置能力的道路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群体性事件等影响高速公路畅通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其主要职责:
统一指挥全市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对处置和救援行动做出决策。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通讯及相关救援设施设备;必要时请求上级有关部门和当地驻军给予支援;研究解决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相关单位主要职责:
市安全监管局:
参与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等运输安全事件的应急协调工作。并协助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做好与市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开辟临时通道,保证救灾物资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市公安局:
组织应急救援的治安保卫、道路交通管制。提供相关的救援器材和装备,协助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完善应急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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