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官员的“福利分房”
中国古代丞相,一人之下,万人之上,权重位高。可就是堂堂丞相,还得买“二手房”;贵为枢密副使,也要租房度日;退休离职,不仅要搬出官舍,连一张床也不能带走……古代官员是如何解决房子问题的?
异地任官,国家提供住房
“官舍”,就是官吏的住所,因为常与官衙连在一起,如今曰之“机关大院”,所以有时也兼容办公场所的涵义。若用现代语汇表述,大抵就是机关住房的意思,因其不仅所有权一般都姓“官”,即属于国家资产,而且往往还特定属于某官署即某一个机关。
自秦汉起,各级官员均由国家任命,无论是各地贤能被征辟或举荐到中央当官,或原在京畿居住者被外派到各地当官,大多存在有异地仕宦解决住所的需要。因此,由国家向赴任官员提供住房,大约也就在秦汉之际逐渐趋向制度化。
《汉书》卷三十九记曹参封爵列侯,食邑平阳,先后在齐国和中央任相,其长安的“相舍后园近吏舍,吏舍日饮歌呼”。此“相舍”与“吏舍”,就是相国住宅和吏员宿舍的同义语,由国家提供。汉高祖刘邦向全国发布《同安辑令》说:凡为列侯食邑者,都给印绶佩带,赐给宏敞的住宅;俸禄达到两千石级别的将吏,可迁居长安,赐给次一等的住宅。这当然是开国时期优待功臣的一种措施。
再看《汉书》卷九十三记侍中董贤为邀汉哀帝宠信,休假日亦不肯回家与妻子团聚,于是哀帝特许董贤的妻子搬进他在宫中的住所,“若吏妻子居官寺舍”。根据这一条史料,可知直到西汉后期,官吏家属可以随居机关住房(“官寺舍”),已经是普遍现象了。《宋书》卷四十一记宋武帝生于“丹徒官舍”,其父刘翘时任晋陵郡功曹;《宋史?孝宗纪》记宋孝宗“生于秀州青杉之官舍”,其父赵子时在秀州居官;《成都文类》记司马光生于郫县官廨,其父时任该县县尉。《曲洧旧闻》卷三记欧阳修也是其父亲任绵州司户参军时“生于司户官舍”的,后人还把这个住宅改为“六一堂”(欧阳修号六一居士),以志纪念。
住房是一种待遇
居住官舍不仅是一项福利,也是一种政治待遇。《事实类苑》卷十一记北宋名相寇准受政敌迫害,被贬为衡州司马。衡州府向来不给徒有虚名、实受监管者分配住房,“百姓闻之,竞荷瓦木,不督而会,公宇立成”。眼看其在民众中的威望如此之高,政敌又赶快把他迁到雷州,并终于达到令他郁愤而卒的目的。
苏东坡的弟弟苏辙也曾被政敌章?贬到雷州,“不许居官舍,遂僦民屋”。章?得知后,严令州府究治胆敢借房给管制分子居住的民众。后来章?也被贬到雷州,碰巧亦向这个人求租房子,对方心有余悸地答复他:“前苏公来,章丞相几破我家,今不可也。”此为政治斗争之激烈在住房问题上的反映,也说明虽然称官,却并非人人都可住官舍的。
办公住家一体化
官舍如此“尊严”,在一定程度上与它的位置有关系。自秦汉以来,凡州郡府县各级地方政府之主要首长和佐贰官员的生活区域,照例都是圈定在各自的衙署即机关大院以内的,俗称“内衙”或“私宅”等,并用屋宇式的宅门同以大堂为中心的办公区域划出界线。宋人孔平仲《珩璜新论》卷四:“或以衙为廨舍……儿子谓之衙内”,因知古人常将“衙内”作为官府子弟的代称,就是以他们这种特殊的居住条件为依据的。
《温公诗话》记北宋鲍当任河南府法曹时,河南知府“薛(映)尝暑月访其廨舍,(鲍)当方露顶,狼狈入,易服把板而出”。是说像鲍当这种处长一级(曹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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