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基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工作存在四难及对策
1、抽检功能难发挥。主要表现在没有把抽检作为监管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重要手段和措施,而是变相利用抽检功能,达到其他目的。比如,有些执法人员针对某些管理对象规费难上缴的情况,便利用抽检作为督促监管对象按时足额上缴有关规费的手段,声称如不配合,将上门对某些商品进行抽检,导致经营者对工商部门抽检工作的不配合和认识上的误区。
2、抽检工作难开展。由于省、市局每年组织抽检的批次在不断增加,但抽检的品种又大致相同,如食品、农资、装饰装潢材料、建筑材料等,而这些经营户在某一辖区内对象又相对稳定,一些经营户年年要被抽查,加之受质监部门抽检要收费的影响,造成了他们对抽检工作的不理解,甚至反感。尤其是在被抽检的商品价值较高或者有一定有效期的情况下,即使检测不是破坏性的,由于缺乏强制送检手段,被检测商品很难被执法人员带走。
3、抽检证据难固定。目前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抽检周期一般较长,从抽检到送达,再到调查处理,一般先后要一个多月时间。对这类案件的证据,办案人员往往很难采集。一方面,如果经营者在进货时没有发票,销售时又不开销售凭证,那么执法人员事先就需要盘清现有库存的数量,如果是规模大的超市、商场就更加麻烦。另一方面,被抽查商品有可能在抽检期间已经销售结束,还有的业主怕被处理便将货隐匿,有的谎称早已退回,相关的证据难以取用。
4、案件形成处理难。一是由于抽检的过程较长,有关证据可能早已灭失,加之抽查时的材料不具备办案的时效性,比如证据不全、不准、不及时、不规范,法制部门审核难通过;二是较高的抽检费用提高了办案成本。直观检测的结果不能作为处理问题的依据,商品质量的好坏只有通过法定机关依照法定程序通过检验才能得出结论。三是案件难执行。商品质量如果查出问题,一般罚则较重,特别是涉及人身安全的商品质量案件,因处罚较重,被处理对象一般难以承受,按规定的幅度处理难执行。
二、解决途经作为基层工商部门和执法人员如何正确履行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职能,担负起国家赋予的重任,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有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倍努力。
1、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基层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是具体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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