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状况评估计划(CAS)的建议修正案(经修正的MEPC.94.doc对状况评估计划(CAS)的建议修正案((46)号决议)
1. ,在第“.1 每一甲板板”条后增加文字如下:“(见注释)”。
2. :
“注:
在进行测厚程序时,出于对甲板板和甲板纵骨之间焊缝焊喉剩余厚度的考虑,或对可能的甲板纵骨构件脱焊的考虑,现场验船师可参照经MEPC. …(54) 号决议通过的甲板板和甲板纵骨之间焊缝焊喉剩余厚度评估导则。”
(46)号决议的附件作进一步修改,,:
“ 在下述情况时船旗国主管机关可考虑并声明悬挂其船旗的船舶的“符合证明”是有效并有全部效力:
.1 船舶所有权变更将要发生;或
.2 在认可组织方面有变化,从一个经主管机关审查和接受的代主管机关颁发“符合声明”的进行CAS检验工作和准备最后报告的认可组织,变到另一个该主管机关接受的认可组织,所有在本决议下要求提交的所有资料已提交给了新的认可组织;或
.3 船舶的安全运营和维护由SOLAS公约第IX章定义的公司承担,而非完成CAS检验时运营的公司;或
.4 .,;
只要该主管机关:
.5 保持同样的有效期;和
.6 协调向新船东和/或公司转交有关保持CAS符合声明有效性的具体信息、要求和程序,新船东和/或公司应保留那些颁发原始符合声明时的主管机关通过的那些文件。
如认为某船不符合CAS要求,该主管机关应吊销和/或撤消船舶的符合声明。
如满意地认为某船又符合了CAS要求,该主管机关可恢复船舶的符合声明,但其有效期限和有效的条件应与主管机关原先颁发的规定相同。
船不再悬挂其船旗时,该主管机关应吊销和/或撤消船舶的符合声明。
当以获得有效的符合声明的船舶转为悬挂另一当事国船旗时,新主管机关可考虑在前一主管机关颁发的符合声明的基础上,颁发新的符合声明,只要新的主管机关从前一主管机关处得到以下文件:
.1 在转换船旗时颁发给船舶的符合声明的核证的复印件;
.2 一份声明文件,说明提供给前一主管机关CAS最终报告的认可组织(RO)是经其授权代行其职责;
.3 提供给前一主管机关CAS最终报告的RO出具的状况报告,其中说明在转换船旗时,给该船舶颁发符合声明条件仍有效并得以维持;和
.4 在
对状况评估计划(CAS)的建议修正案(经修正的MEPC.94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