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申请书 .doc户口迁移申请书
安局
序号
办理事项
办事程序
申报材料
承诺时限
收费标准
出生登记
受理→审核→登记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或母居民户口簿。
即办
不收费
收养申报
受理→审核→登记
1、《收养证》、收养公证书等其他相关证明;
2、收养人居民户口簿。
即办
不收费
死亡登记
受理→审核→登记
1、死亡医学证明,或居民死亡证明,或有关死亡证明的法律文书;
2、居民户口簿;
3、死者居民身份证。
即办
不收费
迁入申请(非农)
受理→审核→准迁
1、投靠落户:申请人申请书、户口簿,被申请人户籍证明,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
2、购户兴业落户:房屋所有权证或营业执照,落户人户籍证明。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申请落户的,须有监护人随同迁移;
3、工作调动:调入单位的证明,本人身份证,家属随迁的,同时办理;
4、务工经商落户: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交纳一年以上养老金,或申领营业执照一年以上。
5、随军落户:所在部队公函、家属随军审批表、干部任职命令、被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户籍证明、军官证、结婚证。
即办
准迁证4元/张。
迁入登记(非农)
受理→审核→登记
1、准迁户口: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
2、市区迁移:申请人申请书,婚姻证明或房产证明等相关证明;
3、大中专毕业生落户:户口迁移证,就业单位证明或其亲属申请;
4、上述迁入人员还需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上人员交一张标准证件相片(身份证专用)
即办
户口簿5元/本。
序号
办理事项
办事程序
申报材料
承诺时限
收费标准
迁出登记
受理→审核→登记
1、大中专院校《新生入学通知书》,居民户口簿;
2、准迁证(本市各乡、镇接受证明),居民户口簿。
即办
迁移证3元/张
注销户口
受理→审核→登记
1、入伍通知书,或出国出境注销户口通知单,或批准逮捕通知书,或劳动教养通知书,或社区(责任区)民警通知;2、居民户口簿、注销户口人员居民身份证。
即办
不收费
恢复户口
受理→审核→登记
1、复、退(转)军人:县市以上安置办出具的登记户口证明、接收单位证明、居民户口簿;
2、回国(入境)人员:定居证及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居民户口簿;
3、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居民户口簿;
4、上述人员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注销户口证明。
即办
不收费
换、补发户口簿
受理→审核→办理
1、换发:旧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
2、补发:户主申请书、居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即办
变更、更正户口登记
受理→审核→审批(登记)
1、16周岁以下变更姓名,由父母提出申请,当即办理;
2、年满16周岁变更姓名,要提供充足理由及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并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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