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强镇扩权的成效与尴尬
绍兴县进行强镇扩权,下放部分行政执法权给乡镇,加强了乡镇的农村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职能,符合农村实际需要。但是,乡镇干部的裁量权过大,与相关的政策法规抵触等问题,又引发了不少争议。本刊特此刊发了两篇文章,以供读者参考。
开创强镇扩权试点
日前,在强县扩权中尝到了甜头的浙江省,悄悄地开始了又一个创新:绍兴县在全国率先实行强镇扩权的试点。
近年来,绍兴县的乡镇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杨汛桥、钱清等镇人均GDP都已超过了1万美元,而且每年以30%的速度增长;绍兴县19个镇(街道),有企业1万多家,其中10个镇财政收入过亿。经济发展又好又快,但相应的社会管理,却仍停留在农村小集镇的层次。如何将环境保护、社会保障、集镇规划等与经济统筹发展,成为这些经济发达镇的大问题。
于是绍兴县将杨汛桥、钱清、福全、兰亭、平水5镇作为“扩权”的试点,赋予中心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2007年初,该县建设局、发改局、经贸局、外经贸局、建管局、商贸局等部门,与这5个镇签订了委托行使管理职能协议书,将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以及建筑工程许可证核发等相应职权下放到这些镇。5个镇还享受相对独立的财权,区域范围内的土地出让净收益全部返还给这些镇。并赋予中心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强化中心镇政府农村科技、信息、就业和社会保障、义务教育、公共医疗等服务职能。职权扩大后,这些镇的经济社会统筹发展的动力大大增强。
解决“看得见,管不着”的问题
全国乡镇机构普遍精简,乡镇一级没有执法机构和权力,是绍兴县乡镇扩权的背景。安全生产事故、食品安全事故、计生、民政等难题大多发生在乡镇。比如安全生产方面,虽然乡镇无权干预,但若发生责任事故,乡镇的负责人也将受到处理。“天大的责任,巴掌大的权力。”众多乡镇干部认为,这其中的主要问题就是权责不一致。强镇扩权,赋予中心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是解决“看得见,管不着”难题的一种办法。如经常有鱼塘承包户抱怨:“我塘里快要起池的鱼大部分都死了,就是附近偷排污水的印染厂害的。我向镇里反映,但镇干部说无权查处偷排污水的企业。”“因为乡镇一级没有环保执法机构,也没有执法权力,因此只能报告县一级的环保部门,让他们来处理,可县环保局又有很多乡镇要管,往往人手不够,顾及不全。”
同样尴尬的还有农村违法建房问题,一个镇的副书记深有感触:“我们工作时间去说说,他们就停下来,一到周末,干部休息,他们就疯狂造,两天就能把房子造起来,真是一点办法都没有。”
“通过授权,我们希望解决乡镇责权不一问题,同时优化执法机制。”浙江省农办改革指导处处长楼晓云说。
从2005年8月下旬起,绍兴县按照“重心下移、能放则放”的思路,本着“统一管理、乡镇运作、部门指导”的原则,对农村中直接影响稳定、发生比较频繁、县机关鞭长莫及、管理容易滞后的一些执法管理职能问题,在三个试点镇尝试委托执法方式,把环保、安监、劳动和社会保障、林业等执法部门的检查、监督权及部分审批、处罚权委托给专门成立的镇综合执法所。县各职能部门与各镇综合执法所签订书面授权协议,其中规定行政执法委托行使的权责。
通过委托授权,弥补了原来县机关鞭长莫及、管理滞后的不足,也有效地化解了乡镇政府权小责大、权责不一的矛盾,促进了镇(街)职能转变,强化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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