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誓约书
孙中山与宋庆龄的婚姻,在当时受到很大的阻力。即使是在成为事实后,也一直被一些政敌和别有用心的人,用作诋毁他们的最好的突破口。他们说孙中山是在没有与卢慕贞办理离婚的情况下和宋庆龄结合的,以此诟病他们的人格。
孙中山逝世后,这种说法出现得越来越频繁,给宋庆龄造成了极大的心理伤害。但是,孙、宋婚姻最重要的法律文书――结婚证书,却失踪了。
1915年10月25日举行婚礼之前,孙中山和宋庆龄在东京著名律师和田瑞家中履行法律手续。他们委托和田瑞到东京市政厅办理了结婚登记,并当着律师和证人的面在结婚证书上签字。宋庆龄的见证人是朱卓文和他的女儿朱慕菲:孙中山的见证人有和田瑞博士和夫人、头山满先生和夫人、梅屋庄吉先生和夫人。婚姻誓约书一式三份,由孙中山、宋庆龄和律师和田瑞各保存一份。
937年抗战爆发。当年11月上海沦陷,12月23日宋庆龄撤离上海。据她自己讲:“我逃往香港时不能携带重要文件或其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日军占领孙中山、宋庆龄在莫里哀路的住宅后,打开了用来存放各种重要文件的保险柜,把其中所有东西都拿到日本去了。其中就包括这两张结婚证书。
宋庆龄很看重她与孙中山的婚姻。所以,结婚证书的遗失,始终是宋庆龄的一桩心事。
一
1962年,一位来自山西的持有者找到中国历史博物馆。他拿出一件文物,准备转让给历史博物馆。这正是孙、宋的结婚《誓约书》。,;朱丝栏,全页24行,墨书日文22行;中缝有上鱼尾;拦外左下角印有篆体字“东京榛原制”,作腰圆戳记状。但这时人们看到的誓约书,已不是一张纸,而是一幅长长的手卷。装裱者在卷尾留下很多空白,显然是留给观赏者题记用的。这位先生没有提供文物得来的线索。
《誓约书》原件为日文,译文如下:
誓约书
此次孙文与宋庆琳之间缔结婚约,并订立以下诸誓约:
一、尽速办理符合中国法律的正式婚姻手续。
二、将来永远保持夫妇关系,共同努力增进相互间之幸福。
三、万一发生违反本誓约之行为,即使受到法律上、社会上的任何制裁,亦不得有任何异议;而且为了保持各自之名声,即使任何一方之亲属采取何等措施,亦不得有任何怨言。
上述诸条誓约,均系在见证人和田瑞面前各自的誓言,誓约之履行亦系和田瑞从中之协助督促。
本誓约书制成三份:誓约者各持一份,另一份存于见证人手中。
誓约人孙文(章)
同上宋庆琳
见证人和田瑞(章)
一千九百十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在对《誓约书》进行鉴定时,有关同志提出了三个疑问:第一,为什么《誓约书》上写的日期是“1915年10月26日”,而不是“25日”?第二,为什么宋庆龄的签名用的是“琳”,而不是“龄”?第三,在三个署名的人当中,为什么唯独宋庆龄没有用印?
1962年8月11日,历史博物馆将《誓约书》的照片寄给了宋庆龄,请她鉴定真伪并解答这三个疑问。不久,宋庆龄即通过秘书室,向历史博物馆作了答复:
“宋副主席说:这份誓约书是真的,系孙中山和宋副主席于1915年10月25日在日本东京结婚,由日本名律师和田瑞到东京市政厅办登记手续后所签法律上的誓约书。但因日本风俗以双日是好日,故接受律师的建议将25日写为26日。在抗日战争时,存在上海‘孙中山故居’的孙中山先生和宋副主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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