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更新日期:2012-5-8
交易所根据某一期货合约持仓的不同数量和上市运行的不同阶段(即:从该合约新上市挂牌之日起至最后交易日止)制定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一)交易所根据合约持仓大小调整交易保证金比例的方法。
表一铜、铝、锌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从进入交割月前第三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当持仓总量(X)达到下列标准时
铜、铝、锌交易保证金比例
X≤12万
5%
12万<X≤14万
%
14万<X≤16万
8%
X>16万
10%
注:X表示某一月份合约的双边持仓总量,单位:手。
表二铅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从进入交割月前第三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当持仓总量(X)达到下列标准时
铅交易保证金比例
X≤4万
8%
4万<X≤6万
10%
X>6万
12%
注:X表示某一月份合约的双边持仓总量,单位:手。
表三螺纹钢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从进入交割月前第三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当持仓总量(X)达到下列标准时
螺纹钢交易保证金比例
X≤75万
7%
75万<X≤90万
8%
90万<X≤105万
10%
X>105万
12%
注:X表示某一月份合约的双边持仓总量,单位:手。
表四线材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从进入交割月前第三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当持仓总量(X)达到下列标准时
线材交易保证金比例
X≤45万
7%
45万<X≤60万
8%
60万<X≤75万
10%
X>75万
12%
注:X表示某一月份合约的双边持仓总量,单位:手。
表五黄金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从进入交割月前第三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当持仓总量(X)达到下列标准时
黄金交易保证金比例
X≤16万
7%
16万<X≤20万
8%
20万<X≤24万
10%
X>24万
12%
注:X表示某一月份合约的双边持仓总量,单位:手。
表六白银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从进入交割月前第三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当持仓总量(X)达到下列标准时
白银交易保证金比例
X≤30万
7%
30万<X≤60万
10%
X>60万
12%
注:X表示某一月份合约的双边持仓总量,单位:手。
表七天然橡胶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从合约新上市挂牌之日起,
当持仓总量(X)达到下列标准时
天然橡胶交易保证金比例
X≤5万
5%
5万<X≤7万
8%
7万<X≤9万
10%
X>9万
12%
注:X表示某一月份合约的双边持仓总量,单位:手。
表八燃料油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从合约新上市挂牌之日起,
当持仓总量(X)达到下列标准时
燃料油交易保证金比例
X≤10万
8%
10万<X≤15万
10%
15万<X≤20万
12%
X>20万
15%
注:X表示某一月份合约的双边持仓总量,单位:手。
交易过程中,当某一期货合约持仓量达到某一级持仓总量时(详见表一、二、三、四、五、六、七、八),暂不调整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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